男子乘北京地铁挤瘫痪 地铁公司被判赔26万
|乘客王涛(55岁,化名)2014年早高峰在北京乘坐地铁5号线被挤撞致四级伤残,他认为地铁运营者未尽到保障义务,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90万余元(人民币)。
《法制晚报》报道,2014年1月15日7时许,王涛在地铁5号线天通苑北站准备乘车。因候车乘客较多、站台拥挤,在车门打开瞬间,后排乘客快速向前上车,瞬间将站在前排的他挤进车厢,致其飞出撞到对侧车门并昏迷。
王涛称,他醒来后听到车厢内有乘客叫嚷“有人摔倒”,但没人上前。列车行驶到立水桥站时,他才被地铁管理人员抬出站。经医院抢救治疗五天后,王涛被送往积水潭医院进行手术。后经诊断伤情为颈髓震荡损伤,致四肢瘫痪,被评定为四级伤残。
由于事发时人流量太大,无法找到直接撞伤的侵权人,王涛认为,地铁公司的运营及管理行为存在过失,故起诉地铁公司,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90万余元。
地铁运营公司、地铁一分公司共同辩称,地铁公司并非侵权人,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被告认为所提供的服务无瑕疵,运营车辆无故障,原告明知早高峰乘车人多,为了争抢座位被排在身后的侵权责任人推搡才导致事件发生。此外,从医院的确诊病历等可以看出,原告事发时已经患有多年的颈椎病。此次原告受伤是综合因素产生的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涛之受伤虽非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直接导致,但作为地铁的运营和管理者,二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尽到了合理保障,故应当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据此,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赔偿王涛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