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拒绝煽情、冷静分析美联航驱赶乘客事件

美国联合航空周日(4月9日)将一名亚裔男子强拖下飞机的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后,引发全球性关注。据报联合航空母公司的股票周二下跌了3%,公司市值蒸发了8亿美元。此事在华人世界,更是激发强烈关注。

本文是奥克兰华人红草莓的评论,欢迎大家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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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煽情,冷静分析一下联合航空驱赶乘客的事件,一点点拆解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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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卖
航空公司没错,乘客没错。超卖是为了回避乘客更改行程,造成的座位空闲。通过超卖的方式,减少了座位闲置,提高了运力、效率和营业收入。对乘客、航空公司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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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阻止乘客登机或勒令已经登机的乘客离开。

根据航空法和政府的管理制度,航空公司有权这样做,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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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乘客强行登机或者拒绝下飞机,违反了相应的法律和规定。

当乘客被阻止登机或勒令下飞机时,乘客需要配合,这同样是根据航空法和政府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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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制乘客下飞机。

由于乘客拒绝下飞机,航空公司有权强制乘客离开,合乎法律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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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暴力执法。

保安人员登机,强制拖走乘客,显然是粗暴执法。不过考虑到保安部门本身就是强力部门,有权使用强制手段,是否违法,需要根据他们的工作制度和要求来判断,我无法做出个人的判断。

整个过程,在我看来,航空公司没有错误。之所以造成后来的强制乘客下飞机,是因为乘客拒绝下飞机,有错在先,航空公司不得不呼叫保安部门出面帮助。而保安部门不属于航空公司。保安部门的暴力执法,才是引起整个事件的关键。

综上所述,航空公司没错,乘客有错,但乘客不应该被暴力伤害。保安部门暴力执法,责任最大。

有华文媒体强调乘客的华人身份,这个就是借着种族议题的炒作,有失职业水准和操守。

 


奥克兰华人朋友的点评

 

Vivian: 每个族裔每个人每天都会碰到不少问题,我敢说,如果全面统计一下,多读读所有人的故事,其实这种感受真心没那么强烈。

还有就是某些族人总希望被”特别”对待,否则就觉得被冷淡;或者不主动招呼,只等着被对待,受虐心态也真心是有的。

问题肯定有,远没有这么可怜巴巴,不过是亲历过,感受又会更强烈些。


Qin Yi:二十多年的飞行中,只遇到过一两次征求乘客意见后,拿钱走人的。一般都有自愿者。

从这点来说,如果真不赶路的话,一定要和航空公司讨价还价,以此为例,要他个88亿的百分之一呀!


Y 先生: 超卖是有限度的,新西兰航空公司的超卖就“保守”很多。

不认为乘客有什么错,当然航空公司一定有T&C cover这些事情,但这类事件还没有闹上法院,真闹上法院的,不是所有T&C都是有理的

更不用说强行把人拖下飞机的做法,对方不是恐怖分子,没有搞破坏,不可接受!

跟华人,或者种族没啥关系。


JennyC:  美联航的事件, 也认为乘客有错在先。但被过度粗暴对待了。


杨帅:我只想说,每一个说乘客有错的人,当成为被暴力执法者的时候,都可以认为是自己有错,活该被打。


陈旦: 航空公司机票有超售的,但很吃惊没在check in 处搞定,而且是为本公司其他机组人员让路,更有利用法律的规定来弥补计划不周和为自己公司雇员开方便之门之嫌。乘客坚持拒绝也许不妥,但在服务行业顾客至上理念的今天,事情发展到这程度,美联航决定有主要责任!


朱丹: 我感到很奇怪,这个航空公司员工要乘飞机的话,没有座位的话,他们应该包一架小飞机呀?这种做法只有极其腐败的的第三世界国家才会发生。


Michael:

合法、合规不合理,航空公司当然有错,超卖为什么不可以在登机之前15分钟处理,或者说处理的更人性化一些,能拿出8亿元的1%来改进管理吗?驱逐下飞机为什么要弄得满脸是血?莫非是城管执法?当然和种族歧视无关,和个人性情有联,愿出门在外要平和一些。

车夫: 我拉过几次因为机票超卖而被劝下飞机的旅客。

在奥克兰机场,客人都得到了很好的安排,包括免费的宾馆住宿,免费的出租车票,还有餐饮补助。

客人可以多玩一天,也没有什么不好的。而且开场并不是强求,而是先征求志愿者,许以这些待遇的。


墙头草:今天UA 再次正式道歉,放弃了本文第2和第4的有权,也明确承认那位乘客的无错。 其实同意本文的精神,“不煽情,要冷静”。 但冷静不等于无感情。


大洋: 我也写几句评论凑个热闹。

首先,我不认为这件事和种族有关。没有直接证据表明被要求离机的其他的三个人也是亚裔,而且,在现在这个时代,一个上市公司如果明目张胆地有种族歧视行为并专挑某一族群下手,不但政治不正确,对于公司的形象的损害也是难以想象的,这根本就是一个上市企业不能承受之重。

再来,民用航空运输业也是服务业。当某人买了机票搭乘灰机,他就相当于和航空公司签定了契约,而契约精神是西方世界自由法制体系的精髓,契约一经达成,不经一致同意不可以单方面更改或放弃,这就是契约信守精神。如我们所了解的合同的达成,没有经过双方同意而单方面毁约,是很严重的事情。

航空空司卖灰机票,某人付钱买了灰机票,合同就已达成,航空公司就必须把客人送到目的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联航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更改或拒绝履行买卖合同,已是违约在先,有错在先,当合同另一方不同意更改合同时,航空公司竟然指使动粗并伤害别人身体,这已经不单是有错了,而且有可能牵涉到伤害的刑责了。

再来,这件事情也折射出某些情况下国家安全及反恐动作现在已被某些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滥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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