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独生子女每年10天带薪假护理父母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需要,经1月22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等都作出规定,还为独生子女作出“年满60周岁的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的规定。
据福州新闻网报道,该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1990年10月26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这是一项充满正能量的规定。”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将受到重点监管。如果是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
(源自新加坡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