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被判4个月徒刑 泄密案的来龙去脉
|台湾前总统马英九泄密案高等法院二审撤销一审无罪判决,改判有罪并处以4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高院指出,马英九2013年8月31日晚间10时许,泄漏时任立法院长王金平司法关说案的侦查秘密、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数据,给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与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
马英九在一审时辩称,他是依宪法执行职务,处理将发生的政治风暴,才请江宜桦、罗智强共同商议。
但高院承审合议庭认为,黄世铭报告内容无关五院职权行使的争执,马英九未召集院际调解,并未行使宪法第44条的院际调解权,泄密也非为了解决阁员政治问题,辩词不足相信。
而且,合议庭认为,马英九当时担任总统,是具有法定职务权限的公务员,依法有保密义务,不能藉行政特权破坏法治国原则,否则民主宪政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将破坏殆尽。
“一定会上诉”
对高等法院二审推翻一审无罪判决结果,马英九表示,这是一个宪法诉讼,攸关总统职权的行使,一定要厘清,“所以我一定会上诉”。
马英九说,这个判决跟先前3个相关案例的判决结果认定不一样,所以这个问题必须要厘清。
他说,这是一宗宪法诉讼,他争取的不只是个人权益,也包括中华民国未来总统的权限不应该受到限制,因此一定要厘清这个问题,一定会上诉。
三位民选总统皆遭起诉
马英九是台湾第三位遭起诉的前元首,他的前任李登辉和陈水扁卸任后也曾被检察官起诉。陈水扁因涉及贪污案被判刑20年,三审罪名成立入狱,2015年获准暂时出狱,保外就医至今。李登辉则在2011年遭特侦组起诉贪污、洗钱等罪,但台北地方法院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判李登辉无罪。
(综合BBC 和德国之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