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美国250国庆日感想:1787制宪会议和《联邦党人文集》为何如此重要

2026年7月4日是美国独立250周年的国庆日。我第一次真正开始了解美国的文化、历史和政治制度始于大学期间英语专业的学习。当时英语系开设了“美国文化与历史”这门课,上这门课的老师正好又是研究美国的一位教授。这门课开启了我对美国政治制度与宪法和美国建国的历程之兴趣。后来,我便买了英文版的《联邦党人文集》,并将之与美国宪法进行了比较。在我看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值得特别纪念的是1787年费城的制宪会议(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和《联邦党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

《联邦党人文集》


美国今天的政治体制和文化建构与当时第一批“清教徒”(puritans)移民和美国建国之父的巨大努力与付出是分不开的。1787年制宪会议确立了美国宪法和民主制度,使美国真正建立起不同于英国的一种新的民主制度 —— 人类历史上首次实践了三权分立和联邦制。

不仅如此,美国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按照政治哲学中的“社会契约理论”(social contract)和“分权与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理论建立起来的现代民主国家。

从世界历史和现实来看,绝大多数国家并不是按照英国政治学家洛克和法国思想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建国而获得政府合法性的。后世所熟悉的三权分立或分权与制衡理论虽然为英国洛克和法国孟德斯鸠所提出,英国和法国却并未将他们的理论付诸实践。

以英国为例,英国并没有严格的三权分立。行政部门是由议会产生,议会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也解释了为何在议会制国家中,如果首相领导的政府得不到议会的信任,便可能频繁更换首相和政府。近年来英国和日本政坛就出现了这种现象。

不仅如此,英国并非一蹴而就地实现了司法独立。直到2009年英国最高法院的正式成立和运作,才标志着英国的司法权实现了现代意义上的司法之独立。 2009年之前,英国最高法庭由上议院司法委员会(the House of Lords Judicial Committee)充当。这意味着高级法官同时也是上议院议员。立法权与司法权是关联在一起的,并未分离。为这一制度的改革做了重大铺垫的是2005年的《宪法改革法案》(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这一法案在法理层面,将英国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分离,为英国最高法院的成立和独立奠定了基础。

由此看来,在现代民主制度的建国层面和三权分立的实践层面,美国是真正地开创历史先河的国家。而这些创新都与1787年制宪会议和《联邦党人文集》息息相关。


1787年的制宪会议

1776年7月4日,北美十三州殖民地代表在费城正式通过了 《独立宣言》,宣告美利坚合众国誕生。美国独立后,最初实行的是邦联制(Confederation)美国建国之父起草了《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来处理美国各州和美国国家之间的关系。

《邦联条例》与我们今天看到的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不同。而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基础和美国宪政基础的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787年的制宪会议(也称 费城会议”)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这部宪法建立了今天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

代议民主制度:由人民选举代表治理国家。

联邦制(Federalism):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分权。

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立法、行政、司法相互制衡。

制衡原则(Checks and Balances):防止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权力过大。

费城会议

费城会议的主席就是美国开国元勋之一、后来成为美国第一任总统(1789—1797)的乔治·华盛顿。

许多历史学家认为,1787年的制宪会议是世界宪政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它完成了美国从邦联(Confederation)联邦(Federation)的转变,为后来许多国家的宪法设计提供了重要参考。


邦联制到联邦制

上面提到,美国刚独立时实施的不是今天的联邦,而是邦联。从1781—1789年,13个州几乎就是13个国家,中央政府非常弱。那时的美国没有真正的总统、没有联邦法院,中央政府不能征税;不能下命令给各州。

后来大家发现邦联运作困难,13个州和建国之父围绕美国应该建立邦联制(confederation)还是联邦制 (federalism) 进行了辩论。,于是有了1787年制宪会议, 联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得以建立。

邦联制联邦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实际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国家组织形式。最核心的区别只有一句话:邦联是”国家组成联盟”,联邦是”联盟组成国家”。

邦联是几个已经独立的国家组成一个松散联盟,它们仍然是主权国家,有自己的外交、自己的军队、自己的宪法。邦联机构只是协调合作。而联邦则是真正意义上的一个国家,只是这个国家内部把权力分给了中央和地方。

如今的美国有州长、有州议会、有州法院、有州法律;州权很大,但不是独立国家。(世界上的联邦国家还有: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和印度。)


联邦党人文集

联邦党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是在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之后问世的。简单来说,它是为了说服纽约州民众批准新宪法而写的一系列政治评论文章。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起草了新宪法。但宪法要生效,必须得到各州批准。当时很多人反对新宪法,担心联邦政府权力太大,会威胁州权和个人自由。

于是,三位支持新宪法的人开始在纽约报纸上发表文章,为新宪法辩护。他们是:Alexander Hamilton、James MadisonJohn Jay,他们使用同一个笔名 – Publius

这些文章最初从1787年10月开始陆续发表在纽约报纸上,到1788年5月左右共发表了 85篇。后来这些文章被结集出版,成为《联邦党人文集》。

它的核心目的就是解释为什么美国需要一部新宪法,为什么需要更强但受限制的联邦政府,以及如何通过三权分立和制衡防止权力滥用。

今天,《联邦党人文集》被视为理解美国宪法、联邦制、三权分立和代议民主制度的经典文献。

《联邦党人文集》出版后,并非毫无争议。一些反对联邦制的州和美国人并未改变想法。然而,文集对宪法的系统性辩护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

19世纪初,《联邦党人文集》因成为宪法的权威解读而声名鹊起。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在诸如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和1819年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McCulloch v. Maryland)等里程碑式的案件中都引用了这些文章。

对于任何想要了解美国宪法或美国政治制度的人而言,了解1787年制宪会议和阅读《联邦党人文集》是非常重要的。


制宪会议、《联邦党人文集》与《中华民国宪法》

另一方面,1787年制宪会议和《联邦党人文集》所代表的精神也被被民国时期的一些知识分子所熟知和赞赏,并受到《中华民国宪法》的起草者张君劢先生的推崇

张君劢先生(1887年-1969年)

1945年至1946年间,张先生受国民党、共产党和民主同盟之邀请起草宪法。宪法草案完成之前,张君劢前往美国国会图书馆,研究了美国宪法。他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到过美国制宪会议和《联邦党人文集》,非常希望当时的政党和知识分子能像美国的联邦党人和开国元勋一样,举行一个中国的制宪会议,为中国政治之发展和宪政之建立奠定基础。

在处理中国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时,张君劢就参考了美国和加拿大的联邦制度。考虑到中国建立现代国家的需要和中国的历史与条件,张君劢认为加拿大式的联邦制更适合中国。

张君劢发表了《中华民国宪法十讲》,对《中华民国宪法》做了十分详细的阐释和解读。《中华民国宪法十讲》与《联邦党人文集》的性质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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