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22年死囚被浙江高院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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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囚禁22年的中国死刑犯陈满今天2月1日被中国浙江高级法院宣判无罪。这是中国一系列司法错案中的最新一例。陈满1994年以杀人罪被判死缓,指控他的检方曾要求立即执行死刑,幸而未被高法采纳。中国99%以上刑事罪嫌疑人最终被司法判刑,几乎没有律师辩护的空间。
陈满在1994年11月被海口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放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海口检察院在法院宣布这个缓期死刑判决后,认为量刑过轻,要求改判立即执行死刑,但这个要求在1999年4月被海南省高级法院驳回。
陈满被指控在1992年12月25日在海口振东区坡下村109号杀人放火造成受害人钟作宽死亡。
陈满不服判决,向中国最高检申诉。陈满在坐牢22年后,该案改由浙江高院审理,经过重新阅卷、提审,勘查,核实取证,技术分析后,浙江高院宣布证据不足,陈满无罪。
统计显示,中国被控被告超过99%受到判决,律师辩护的成功率非常微弱。
(源自法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