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王宝强离婚 中国官媒演“狗血剧”?
|昨天(18日)中国大陆影星王宝强起诉妻子马蓉离婚、马蓉起诉王宝强名誉侵权两案相继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法院外挤满了大小媒体的记者和看热闹的人。社交媒体进入超负荷状态,炸了窝了。
王宝强走进法庭的时候,新华社的一篇署名评论也推出了。
新华社“令人不齿”
新华社的文章开宗明义:“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某明星离婚案官司与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引发大批媒体和群众围观。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
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都交代得清清楚楚,却不点名。
法庭才开“庭前会议”,新华社对这位“令人不齿”的“某明星”高调离婚的动机已经下了结论:
“一场本很正常的婚变,竟带火了其执导的影片,使其未映先火。沸沸扬扬的离婚事件,不过是为了公司利益而精心策划的一出闹剧。”
新华社显然不怕王宝强起诉其诽谤和损害名誉,尽管他是当红小生。
文章对王宝强苦口婆心:“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普通人尚且明白这个事理,作为影视明星更应明白。”
但是在作者眼里,王宝强却在“把家丑放到如此巨大的舆论场中并持续发酵,形成强大的关注度效应。这种违逆中国传统道德,利用家丑来造影响的行为,真是毁人‘三观’。”
名人与普通人
帽子大的吓死人。损完了王宝强,作者意犹未尽,把法庭外围观的众人也“可怜”了一把:
“也许,围在朝阳法院门口的媒体和群众迟早会明白,其实一个明星的婚变和一个普通人的婚变并没有什么区别,是利益让它产生了区别。”
不知道这位记者本人是否也是来自“围在潮阳法院门口的媒体”之一。至于“群众”,他们之所以“围在法庭外”、在社交媒体上嚼舌头,正是因为他们都明白,明星的婚变与普通人的婚变有区别,区别大了。
普通人离婚,“家丑外扬”的有的是。“一哭二闹三上吊”,把孩子甚至宠物当筹码相要挟,手段“令人不耻”。但除了街坊邻居办公室同事议论几句外,陌生人不会理睬。
名人离婚,可能很高调,演出环球时报所称的“狗血剧”。也可能很低调,尽可能不张扬。但不管是高调还是低调,一但让媒体知道,就无法摆脱媒体的追逐,不以当事人的意愿为转移。
以最近两起好莱坞巨星的离婚为例。眼下的皮特和朱莉的离婚案,以及此前另一对好莱坞夫妇约翰尼•德普与妻子希尔德离婚案,当事人双方都是保持缄默。是媒体在使出浑身解数,引述一个个匿名的“知情者”,“朋友”,“闺密”,不停的“爆料””揭秘”。
以至于皮特不得不在美国《人物》杂志发表声明表示“现在最要紧的是我们子女的福祉,我诚意呼吁媒体在现在的困难时刻给我们需要的空间。”
媒体关注,是因为“群众”感兴趣。“群众”感兴趣,是因为他们是名人。就这么简单。
正常与不正常
在新华社发表评论前,人民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也发表了署名社评,告诫王宝强不要把离婚变成“狗血剧”。
文章告诫当事人“他们在亮明自己的态度之后,向舆论的‘倾诉’或‘宣泄’越少越好。这是他们双方的一种自尊,与无限地示恨、相互揭丑相比,这给他们及亲人造成的伤害会小一些,给社会造成的污染也会少一些。”
王宝强离婚案成为媒体焦点后,中国媒体的主管部门广电总局甚至发出通知,禁止媒体追捧明星、网络红人,防止炒作个人隐私和情感纠纷。广电总局要求媒体“大力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名人神话般的爱情破裂,很正常。
名人离婚引起公众关注、媒体聚焦,公众与媒体互相推波助澜喋喋不休,很正常。
喉舌官媒发表社评告诫名人应该如何“正确”处理离婚、媒体主管部门发通知要媒体转移注意力,则不正常。
有人说,中国媒体人有劲没处使,公众感兴趣而媒体不能触及的话题太多,只好另辟蹊径,劲都使歪了。
如果要斥责这种说法是无稽之谈,广电总局要求媒体“大力弘扬”的“革命文化、时代精神”首先要证明能带来点击率。
(源自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