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妇人摆玩具枪射击摊被判刑三年引发争议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认为母亲无罪,“大家都知道是玩具枪”,她告诉澎湃新闻的记者,她母亲的摊位是从一个老汉处转手过来的,用玩具枪打气球,用的是塑料子弹。
她母亲刚接手该摊位两个多月,因为白天不许摆摊,每天晚上八九点钟出摊儿,到十二点钟左右收摊儿,两个月之间也没有什么事发生。2016年10月12日22点左右,赵春华被抓了。
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对赵春华案的一审判决认为,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人所提赵春华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予以酌情采纳。
根据这一判决,3年半的徒刑已经是轻判。王艳玲告诉记者,她母亲离异,现在跟着自己生活,认为涉案枪支就是玩具,“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啊,如果知道是枪根本碰也不会碰啊。”赵春华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不久前,福建省高院宣布将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18岁小伙刘大蔚因通过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犯走私武器罪,经福建泉州中院一审、福建高院二审,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类似的案件并非偶然,检索相关判决书,类似的案件最近在国内有数十起。
判决的依据是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知名律师斯伟江认为,现在中国法律上所谓的枪支,已经不是老百姓所认为的枪支了,坦白说,小孩的玩具枪,很多拿去鉴定,也会被认定为“枪支”的。
斯伟江表示,中国公安的枪支认定标准,是几个专家闭门,按照领导的需求制定出来的,制定出来,其实就是法律,因为我国立法机关,已经把枪支的认定标准,授权给公安机关了。
中国人大里面多数是兼职的,每年开会举举手,拍拍手,真正参与立法的,少之又少,因此,多数法律是部门立法,甚至最重要的《刑事诉讼法》,也多数是公检法几家自己定的。不但枪支标准,精神病标准也是,司法部一些临床经验都不足的专家,制定了全国司法精神病鉴定标准。“比处长治国更危险的是,几个专家,按领导旨意,闭门造车,遭遇到的老百姓,谁遇到谁倒霉。”
知名律师斯伟江透露,不止枪支,还有所谓的假药。一种德国的药,美国的药,真药,只要没有经过我国药监部门批准进口,谁带进来,卖掉,就是销售假药罪。北京、福建等多人被抓。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把卖几瓶可以抓人的标准,授权给了公安机关。司法解释说,少量可以不算犯罪,什么算少量,公安机关说了算。网上查到福建连江一女子,卖了13盒英国退烧糖浆,(真药),获利200多元,被检察机关起诉。
斯伟江认为,法律必须让人知道了,才能入罪。真药变假药,谁能管恶法?孔子说,民,不教而诛谓之虐。说到底,立法权,反映民意是脱节的。现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也掌握在一些不了解世情的小年青手里,立出来的解释,脱离现实。
有些是政治任务,类似司法部管死律师的规定,类似,两高关于微博500转入刑的司法解释。类似公安这种强制的标准下调,显然也是政治任务。为什么,贪腐案件的标准上调,从10万判10年,调到300万判十年呢?(有合理性),但枪支、药品的标准为啥要下调呢?
斯伟江认为,这几年修改的法律,司法解释,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百姓的想象,也超出了一般法律人的想象,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在做的,已经是犯罪行为。反过来,很多明明是犯罪行为的,却得不到追究。在强拆领域,明明有毁坏公私财产罪,但强拆房屋者多,公安警察明明在旁,却往往置之不理。
答案在风中,谁都知道,谁都无法解决。
(源自法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