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小说”热卖 作者重判10年半

一位发表被官方称为”淫秽出版物”的畅销作家被判处10年半的监禁。网友发声,普遍认为刑期过重,专家也认为法律脱离了社会。

(德国之声中文网)今年10月底,耽美(少年、尤其是男性少年的爱情)小说家天一在安徽省芜湖市一家法院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被判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一年前,天一的出事作品《攻占》在网上热卖了7000多册。天一是笔名,人们只知道天一姓刘。

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出,《攻占》为”淫秽出版物”,数里充满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与侮辱等行为,”十分不堪入目”。2017年11月,芜湖警方突击行动,清除了《攻占》的发货站,紧接着逮捕了包括作者在内的多名相关人员。

该案依据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出自1998年的法律规定,有偿创作和传播淫秽作品,根据情节的轻重,可以被判处从数年到无期的监禁。但对天一的10年半的重判,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广泛的争议。

在网友抗议的呼声中,有人提到一名云南官员在拐骗一名4岁的女孩后强奸了她,初审只获刑5年。后来在社会反响的压力下,被告被改判8年有期徒刑。还有人提到囚禁两女孩卖淫的,只不过判了1年零6个月。面对天一的案子,有人写道:”一个你所不知道的量刑标准。”

按照该法,出售超过5000册淫秽书刊,或者由此获利超过1万元,就会被当成”情形特别严重”,当事者的刑期不会低于10年,甚至无期。

天一的书出售了7000多册,赚得的收入超过15万元。

但毕竟,该案使用至今已有20余年。批评者认为,它早就脱离了时代的发展。一个在微博上好评如潮的帖子说,”我们从来不否认她犯罪,可我们不接受这样不合理的判决,法律是人民的,可是90年代的法律在2018年使用么?90年代的3-5万元和今天的3-5万元有可比性么?难道在这方土地,人命没有书籍重要?”

Die chinesische Soziologin Li Yinhe (picture-alliance/dpa/CASS)中国性问题研究者李银河

中国著名性问题研究者李银河发声支持获重刑的作者天一,她写道,”淫秽品的消费是成年人的权利,一个根本的原因是,性活动本身并不是伤害人的,淫秽品不过是性的文字或影像的表达,它也并不是伤害人的。世界各国的扫黄举措只不过是做到禁止青少年消费淫秽品的程度,决不会剥夺成年人消费淫秽品的权利。”

对量刑是否过重的问题,律师邓学平对《南华早报》表示,高法针对非法出版物的释法从今天的眼光看”的确脱离了社会变迁”,亟待更新。他认为,淫秽作品对社会的危害没有立法者当年想象的那样大。今天,这类读物早已司空见惯,没有必要把它们当成洪水猛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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