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刑恐《东方日报》记者 黎智英罪名不成立

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2017 年参与六/四集会期间,被指在维园内涉嫌恐吓一名《东方日报》男记者,称“我肯定搞你”。该案于8月28日已举证完毕,并于9月3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根据法庭裁决结果,罪名不成立。

现年72岁的黎智英被控于2017年6月4日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东方日报》男记者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记者受惊。该案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和罚款2000港元。

男记者早前出庭供称,指他于当晚在正常采访工作期间,远距离拍摄被告,遭被告“怒视”。该记者其后快将完成拍摄工作和收机,黎智英突然来到半米之外,用右手食指指向他,用粗口辱骂,并称“我一定会找人搞你”、“我拍你照了”等。令该名记者心理受创,需向精神科医生求助。

为记者诊治的精神科医生黄以谦作供,黄医生指事主案发后出现抑郁心境适应障碍的病症,须服用药物治疗其抑郁失眠病况。黄以谦医生供称,涉事记者于2017年6月8日首次求医,均符合抑郁心境适应障碍的病症。他于是处方了5种药物,包括抗抑郁药及安眠药。黄医生亦不同意抑郁心境适应障碍只是一种轻微的病,更指这个病很多时候或会导致病人自杀。控方在结案陈词时称,该名记者是诚实的证人,被告在没有受到挑衅的情况下,不但对记者说“我肯定搞你”,更加上一句“我拍你照了”来加强恐吓效果,是有意图恐吓记者。

控方表示,记者有权拍摄公众集会,而且记者拍摄被告时一直与被告保持距离,如果被告不想被拍摄,应远离记者,而非走近记者。据最新消息显示,对此案的法庭聆讯于周四下午2点半开始,黎智英在审讯开始前约10分钟到庭。而下午约3时10分,根据裁决结果,罪名不成立。旁听人士鼓掌。黎智英没有提出讼费申请。

黎智英获罪名不成立之后,随后离开法庭,未回应提问,直接上车离开。

据悉,裁判官认为,黎案发时只是一个失控的人,并无足够证据证明黎想威胁事主,而“搞x你”中“搞”意思未必是伤害对方。裁判官还指出,事主称事后确诊患上适应障碍症并发抑郁情绪,替他诊断的精神科医生黄以谦并非以专家证人身份作供,故控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事主X的症状是黎所导致。

影片拍得事主X听毕黎智英的说话后,脸上仍有笑容及发笑。裁判官指,不能否认人们会尝试以轻松手法缓和紧张气氛,但她不能相信一个感到受威胁的人会微笑和发笑,可见事主X不把黎的说话当作是一回事,甚至还嘲弄黎。反之,黎智英指骂事主X后,再两度返回原地指骂,裁判官认为黎仅属冲动而出,并无预谋,控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黎意图威胁事主X,只能证明黎当时是一个失控的人(man in desperation),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并表示,事主X被辩方盘问时表现防范,没有直接回答问题,需要辩方重复发问,因此不能说他是诚实可靠的证人,他的证供亦难以信服。事主X的同事Y则是诚实的证人,只有他称黎曾说过会“派人搞x你”,然而影片没有拍到“派人”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