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
|对于长期在中国法学界和社会上具有争议的寻衅滋事罪,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朱征夫认为,寻衅滋事罪存在体系上的逻辑缺陷,应该适时取消。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朱征夫说,“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的罪名,在实践中,该罪名逐渐沦为类似于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而旧罪名是否适应中国新时代的发展是法律界近年来讨论的焦点。
朱征夫认为,寻衅滋事罪罪名存在明显的缺陷与该罪名有关的概念过于模糊有关,这样的现状不仅对现实中的司法实践构成困扰,也极容易被滥用,造成社会过度刑法化。
他介绍说,“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缺乏明确性”,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但在现实情况中,寻衅滋事罪对具体犯罪行为的表述难以准确界定。
朱征夫说,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的界定很容易做扩大解释。
朱征夫还说,寻衅滋事罪所打击的危害行为,目前已有相应法律予以处理,取消该罪不会出现法律的空白;因此,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仍可施加行政处罚,并非听之任之,对于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并非唯一打击手段。
朱征夫建议,寻衅滋事罪的存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但种种弊端也侵蚀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仅影响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减损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因此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势在必行。
(新加坡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