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宣判:主犯一审获刑24年

在中国社会引起震惊和轰动的“唐山打人案”一审做出判决,主犯陈继志被判24年徒刑。有网络评论指出,此案“对普通人造成的心理阴影,不知道要过多久才能消除”。

(德国之声中文网)本周五(9月23日),河北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对”陈继志等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一案公开宣判。主犯陈继志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同时对其余2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另对其中19名被告人并处以数量不等的罚金。

今年6月10日在唐山市一家烧烤店,多名男子对四位素不相识的女顾客大打出手。场面暴力血腥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后,引起公众的极大愤怒,”唐山打人事件“立刻成为焦点话题。联系到之前受关注的”丰县铁链女”事件,不少人震惊地发现,普通公民,尤其是女性的人身安全面对的潜在危胁超乎想象。

在强大的舆论关注压力下,陈继志等九名涉案嫌犯随即被抓捕。9月13日,案件开庭审理。

涉“黑恶势力”

法庭认定陈继志等9人在烧烤店骚扰受害人遭拒后对其殴打;经鉴定,其中二人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另外二人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判决称,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继志等人还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陈继志为纠集者,王晓磊等7名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裁定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此外,陈继志等6名被告人对4名被害人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罪有应得”还是”舆论审判”?

判决出炉后,在中国网络上,人们较为普遍的反应是拍手叫好,称”大快人心”、”罪有应得”。但也有人认为判得太轻了,”应该至少是个无期”。也有人提醒警惕”舆论审判”,并指出根据中国《刑法》第69条,数罪并罚的情况下,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刑期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因而此案已几近于”顶格”量刑。

案件发生后,当局的处理方法一再受到批评和围攻:例如,事后多日无法获知受害女子的境况,媒体报道也受阻挠,乃至传出有人死亡的谣言;审查部门控制社交媒体舆论,有关性别暴力的讨论受到打压,微博一度禁言上千个“挑唆性别对立等内容”的账号。

此外,”打人案”还涉及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问题。河北省纪委监委8月29日通报,涉及陈继志等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15人被立案调查,其中八人被留置,包括唐山市路北区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局长马爱军等。

也因此,此案采取异地办案方式处理。九名涉案嫌疑人被抓后,由河北廊坊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而非交给事发地的唐山市公安局侦办。

微博认证号”刑法车润海”发帖写道:”唐山案虽已告一段落,但这个案子对普通人造成的心理阴影,不知道要过多久才能消除。”他认为此案舆论与司法”良性互动”,表明”围观也是一种力量”。

(德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