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机关报: 女生酒店遇袭 党员若在场不许当看客

 

download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谈“两学一做”这个“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的大命题之前,不妨先来做一道问答题——

假如“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发生时,有一名或数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就在现场,他(们)是否可以对暴行听之任之、对呼救无动于衷呢?

答案当然是“不”。

党纪不允许党员“能救而不救”、做一名袖手旁观的“看客”,正所谓“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也因此,“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这不能是空口白话,需要8700多万名党员全面了解哪些是党员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许做的,进而“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

这并不容易。根据成本和收益作出趋利避害的选择,实属人的本能,这一点无法回避。但是,共产党员既然面对党旗宣过誓,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和责任,在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时努力追求高尚道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不能仅仅依据本能、利益行事。

“两学一做”,对一些支部、党员而言,恐怕也免不了“脱去一层壳”。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讲得很明白,要突出问题导向,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主要是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等……”

从《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列举的主要问题来看,没有一类不是沉疴痼疾,而且还都是“流行病”。讳疾忌医,有病不治,是会小病拖成大病、甚至危及生命的,这就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好主体责任,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标本兼治的措施,做出治病救人、成风化人的功效。

去杂质,防变质,保质保量管党治党建设好党,岂不就是“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和“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知行合一?

 

《源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