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12月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美、欧、日等国关于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的表态时表示,少数世贸组织成员在如期履行第15条义务的问题上表态含糊其辞,企图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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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报道,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将于12月11日终止。从此以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再依据议定书第15条采用第三国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

沈丹阳表示,议定书第15条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与各方达成一致的国际条约,具有国际法效力。信守条约是国际法的基本准则,维护条约义务的严肃性,是世贸组织成员的共同义务。至今已有许多世贸成员承诺弃用“替代国”做法,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对于少数成员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的表态,沈丹阳在发布会上强调了中方一系列原则立场:“12月11日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全面终止“替代国”做法;应严格依照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等规则,公正、合理、透明地对自华进口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不能变相延续“替代国”做法。

他同时表示,中方敦促那些至今仍未履行第15条义务的世贸组织成员,尽快履行义务,避免因此而影响双边经贸关系正常发展。对于12月11日后坚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少数成员,中方将依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