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数字出版商诉苹果公司胜诉
|天津地方法院天津滨海区法院判决,美国苹果公司侵害了《人民的名义》、《国家公诉》、《康熙大帝》、《家》、《春》、《秋》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向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1200万元。
所有这些作品都可以从中国的App Store应用程序上非法下载。法院认定,苹果公司作为App Store程序应用商店的实际经营者,有能力控制和管理其平台上可用的内容,但未能履行其核实义务并未对非法传播属于中国出版商的内容的行为采取合理措施。
法院判决认定,“基于苹果公司对应用程序商店的控制与管理能力,被告苹果公司在应当知晓涉案应用程序为应用程序开发商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故可以认定被告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其涉案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新浪网信息,中文在线代理人刘琛律师介绍,中文在线自2012年开始,因数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前后四次将美国苹果公司诉诸法院,且这四批案件分别经过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判定苹果公司构成侵权,而此次中文在线再次提起诉讼,一共涉及83个案件、共计460多部作品,涉案金额约7000多万元。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