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虎伤人细节:女儿下车遭扑咬 母亲施救被咬死
|7月23日晚11时许,北医三院,一名家属站在手术室门口等待。23日下午,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袭击了两名突然下车的女乘客,造成1死1伤。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事发时园区监控显示,一年轻女子从一轿车下车(图1),打开驾驶座车门和一男子说话(图2),一只老虎忽然蹿出将女子叼走(图3),后一年长女子下车与男子一起施救(图4)。视频截图
■ “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致1死”追踪
新京报讯 7月23日15时许,延庆区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致1死1伤。延庆区宣传部通报称,动物园已停业整顿。另据了解,伤者下车前被提醒不要下车。昨日曝光的监控视频显示,女子在园区内下车后遭扑咬。伤者家属透露,该事件中的死者为伤者的母亲,目前伤者仍在治疗当中。
30秒监控还原游客虎园下车遭扑咬过程
事发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多名工作人员曾告诉记者,两名自驾游的游客是在猛兽区东北虎园下车后,遭园内两只老虎扑咬。
昨日媒体曝光的当天园区监控视频显示,7月23日15时,一辆白色轿车在园内道路缓缓停下,10秒后,白色轿车副驾驶座车门打开,一身着浅色连衣裙的年轻女子下车,来到驾驶员所在一侧,驾驶员打开车门与之对话。15时0分23秒,一只老虎从身后扑来将其叼走。驾驶座上的一蓝衣男子迅速下车追了上去。7秒后,坐在后座的一名年长的女子也下车救人。
园区方面证实,该年纪稍大的妇女随后也遭到了老虎的扑咬。
事发当晚,该野生动物园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两人被老虎咬之后,一人当场死亡,还有一人被动物园的车送到了延庆区人民医院救治。
女子为何园内下车?记者昨天下午与驾驶座上的蓝衣男子取得联系,他表示,目前不想谈论此事,但对一些细节之后会做出澄清,“你们自己可以根据视频判断。”
另据记者了解,事发时车上还有一个小孩子,所幸并无受伤。
涉事动物园已停业整顿 警方介入调查
事发后,园区市场部一曹姓负责人表示,目前园区已经暂停营业,具体事项等待上面通知。
延庆区委宣传部随后发布通报,称老虎伤人事件造成1死1伤,目前伤者在救治。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在当事游客自驾游过程中,游客私自下车受到老虎攻击。详细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游客,游园时要遵守有关规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通报还称,事件发生后,延庆区全力组织救治伤员,并责成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第一时间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责令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立即停业,配合调查,进行整顿,确保旅游安全。
北京警方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
追访1
涉事游客系母女关系
事发后,受伤的游客被送到延庆区人民医院治疗,后被转至北医三院。
当晚,记者在北医三院手术室门口看到,几名家属正在商议手术事宜,伤者则在手术室内接受手术。医生表示,病人心脏及脑血管没问题。伤者家属刘先生表示,被老虎咬伤的是他妹妹,今年30多岁,全身多处受伤。
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伤者下颌骨折而且完全被咬穿,颈椎腰椎多处骨折。昨日凌晨5时许已做完手术,目前体征平稳。
伤者一亲友告诉记者,当时老太太是为了救女儿,才下车被老虎咬死。“当时她女儿是下车了,但肯定不是因为两口子吵架。”他表示,伤者夫妻俩感情和睦,“目前她仍在北医三院重症监护室,尚未确定是否脱离生命危险。”该亲友还称,目前老太太的遗体仍在延庆,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伤者的朋友侯先生表示,他们夫妻俩育有一个小男孩,“现在挺可怜的。”
另有知情人透露,不幸身亡的老太太今年57岁,为伤者的母亲。
追访2
虎园门口贴有“严禁下车”告示牌
监控视频显示,老虎咬人后,白色轿车附近一辆墨绿色吉普车立即赶到现场。延庆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此事的新闻发言人王淑琴表示,该车就是园区的安全保障巡逻车,“她下车之前,巡逻车还用喇叭喊,让她别下来,她还是下来了。”
王淑琴表示,自驾游的游客入园前都会与动物园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内容为“本园内散放的动物均属于野生动物,具有相当的野性”;“进入园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人员伤害,自驾车主应负相应的责任”。
她还称,动物园不仅有很多标示牌提示游客不要下车,巡逻车也会循环广播进行提示。
在园方出示的一段小视频中,记者看到,东北虎园墨绿色的铁门紧锁,门口贴有“动物散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严禁下车”的告示。在园方出示的另一则小视频中,记者看到,白虎园门口同样贴有该告示。
另据动物园出具的游园须知,“游览车(自驾车)进入猛兽区时,请您务必关闭门窗,禁止投喂食物。”
记者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官网上看到关于自驾游的规定显示,自驾游客可以将自驾车开入园内,此需另收费用作为保险费用,以防动物剐碰导致车损,强烈建议乘坐园内交通,此项费用已含在票内。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认为,该保险仅限于车险,对于人身伤害,不在理赔范围内。
■ 律师说法
动物园是否需要担责?
如对损害结果不具有过错,无需担责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在动物园内动物致人损害发生时,侵权责任首先推定应由动物园承担。但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其兽舍设施设备没有瑕疵,设置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管理人员对游客挑逗及投打动物或者擅自翻越栏杆靠近动物等行为进行了劝阻等已尽到管理职责和安全注意义务的,可以认定为动物园对损害结果不具有过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但她同时认为,野生动物园所提供游玩场所的危险性远高于普通动物园,其在警示游客注意自身安全、严格区分控制安全及危险区域等方面所需承担的管理责任也要重于普通动物园,此事件中园方是否能免责仍有待商榷,“若确定园方需要承担责任,同时游客自身也有过错,可以减轻园方的责任。”
游客园方如何划分责任?
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情划分比例
她表示,此事件中的伤亡游客对于自身当时所处环境的高度危险性具有完全的判断能力,但由于其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尚未尽到,对于损害后果的避免存在侥幸心理,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过错,因此应根据游客与野生动物园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划分各自的责任比例。
对于游客与园方签订的协议,常莎认为,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有效,但不能免除动物园的法定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动物园在管理上有过错,未尽到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还是要依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常莎表示,目前在野生动物园管理方面,主要是依据《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通知、意见。相关文件中虽然提到动物园安全管理的规定,但并没有明确规范野生动物园自驾游。不过,每个野生动物园在自驾游方面都有自己的规定。比如本案中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就规定“猛兽区严禁下车、开车窗、投食”。野生动物园,特别是其中的猛兽区,属于高度危险区域,游客在游览时只有遵守相关规定,才能确保人身安全。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