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领导京晋浙“监察委员会”权力集监察反贪检察于一身

全国人大官网日前刊登全国人大常委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内容,授权由中纪委书记王岐山领导的“监察委员会”对涉嫌贪污贿赂的公职人员进行查询及甚至冻结和查封财产的权限。人大常委的决定,从昨天12月26日正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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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可能还将以中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的身份访问美国中文网络照片 DR

向嫌疑犯进行盘问以及冻结查封财产,一般只属检察院或法院方面的职权。

这个被舆论形容为“超级”反贪部门的监察委员会,上个月已在北京、山西和浙江进行试点,王岐山则以“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身份,到上述三地调研。

人大常委决定指,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换言之,这个“超级反贪委员会”的权力,乃集地方政府监察厅、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于一身。而为了赋予这个权力予监察委员会,人大并且同时决定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三地若干的国家行政监察法、检察院组织法及刑事诉讼法等。

人大常委的决定指出,设立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在成立这个监察委员会之前,中共党内反贪执法单位中纪委的职权,一直备受外界质疑。律师们指出,中纪委惯常向涉嫌人使用“双规”,缺乏法律理据,因为只有警察和检察官才有这个权力。

早前有报道指,选择这三地进行试点,具有深刻考量。监察改革是重大政治改革,北京是首都和全国政治中心,山西在发生塌方式腐败后正在重建政治生态,浙江则是民营经济发达活跃的地区,选择三地进行试点,具有不同的风向标意义。而王岐山此番首次以“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身份亮相,标志该项工作在中央层面也有了宏观掌舵机构,有助于从全局把控、协调改革的进展。

(源自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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