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巨贪”判死刑 中国反腐要“严打”?
|山西吕梁原副市长张中生贪腐案涉案金额10.4亿,28日一审宣判,受贿罪成立,死刑立即执行。量刑引起社会关注,舆论认为这可能是对中国官员的震慑。专业法律学者认为,关键还看终审结果,风向可能截然不同:如果最终改判,可能意味着中国判贪腐罪时以后都不会有死刑出现了。
66岁的山西人张中生,从2004年开始在吕梁当了9年副市长。据当地媒体,他主要在煤炭业贪腐,包括”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收购兼并、煤矿复产验收、工程承揽”等,法院认为他”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吕梁市本身十分贫困,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去年特地去吕梁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视察,走访了3户农家,在那篇报导中,官方新华社形容那里”山大沟深,土地贫瘠,生存环境恶劣”。
中国官媒”央视新闻”的微博将此案称为中共”十八大以来贪腐犯罪适用死刑第一案”。网友最热门的评论是在吕梁那么穷的地方,”他居然能贪这么多”,不少人非常震惊,认为当地之所以贫困,是”吕梁的钱都到他家了”。
除了数额令人震惊外,判决量刑同样引发关注。有网民认为”大快人心”的同时,也有人质疑量刑过重,甚至有网友猜测,这个量刑可能是中央释放给各地官员的信号。
当地法院当天就发了一份”答记者问”,回应外界问题:十八大以来,很多案件,包括”大老虎”在内的,也有过数额上亿,都没判死刑,为什么本案这么判?
法院引述了2015年刑法的调整,说贪腐案量刑不再像过去单纯”计赃论罚”,而是”数额+情节”,而张中生不但数额巨大,还有索贿、案发后赃款赃物未全部退缴等特别严重情节,所以有了这个判决。
但北京汉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庆方说,这个判决”还是有点超出专业人士的预料”。”周永康薄熙来都只判无期,对一个副局级官员适用死刑,是把犯罪的数额标准置于政治危害之上,必然会产生持久的争议。”
“超出预料”
他又举出去年宣判的武长顺案为例子:这位有”武爷”之称的原天津公安局长,涉案金额74亿,是张中生的七倍多,一审判死缓。而中国法律中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详细规定是,只要这两年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就会自动减为无期徒刑。
一些媒体称此案是”十八大以来第一个贪腐死刑案件”,这个说法事实上是错误的。在2014和1025年,广州和湖南都出现过贪腐案件一审死刑判决。
然而倘若你把数字和2000年代比较,就会发现落马官员被判死刑的情况少了很多:从2000到2011年,每年都有1-5名官员被判死刑,当中有相当部分已经执行;而从中共十八大至今五年多来,总共就广东、湖南和这次的山西三个案件判了死刑,终审结果都还没出来。
张庆方观察,从十八大开始,中国对贪污贿赂罪的判决,有两个明显的改变:”一方面加大了打击力度,抓的官员非常多;另一方面量刑标准放宽,量刑标准降低,比较明显的是薄熙来、周永康的案子。”
“发出信号”
这种改变的个中缘由,他不好轻下判断,但猜测与个别中央领导的意志有关。
“可能中央领导认为,现在腐败严重,要严肃查处,因此增加的抓捕数量;但又要适应世界’轻刑化’的潮流趋势,遵循国际惯例。”他解释,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废除死刑、轻刑化,是中国法律界的共识,学者一直在呼吁。
因此,无论是广东、湖南还是山西的判决,张庆方认为,认为很可能是地方法院基于以前标准做出的决定,但是很大可能最终会在更高级别法院改判。
“如果改判了,就意味着中国在贪污贿赂罪方面废除了死刑,以后也很难再出现以贪污贿赂罪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了。”
但如果发生了一个较小的可能,案件维持原判,张中生被送上刑场,那就是另一种明确的政治宣示了。
“那就意味着中央对贪污贿赂犯罪还是要传达明确的信号”,张庆方说,”一种政治宣示,意在表明中央对腐败的惩治力度不会放宽。让各地官员知道,这方面没有放宽刑法的标准,要通过严刑峻法震慑住他们。”
(源自: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