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美中还远未达成一项协议
|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Robert Lighthizer)2月27日在国会作证时表示,美中谈判达成的贸易协议,必须包括执法机制,不只是中国购买更多美国商品。他表示,美中还远未达成一项协议。他作证时表示,我还没有愚蠢到这个地步,没有设想一次谈判就足以改变中国所有做法或者改变美方与中国人之间的关系。
周三,莱特希泽在众议院筹款委员会(House Ways and Means Committee)作证时表示,美国可以与世界各国竞争,但是“我们必须有规则,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则,以确保市场开放,而不是由国家资本主义及窃取技术来决定谁是赢家。”
他指出,现在美中谈判涉及的问题“太严重”,无法单凭中国增加购买美国商品来解决,我们需要“新的规则”。
“容我说清楚一件事,在达成协议之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更重要的是,在达成协议后,也有很多工作要做。”莱特希泽说。
他表示,目前美国谈判团队要求中方终止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强制技术转让作法,这次如果能够达成美中协议,必须是“具体、可衡量,以及在各级政府都能强制执行的协议。”
莱特希泽表示,“我再说一遍,如果我们能够完成这项工作,并且能够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解决所有的重要问题,以及现在仍悬而未决的执行问题,以及其它一些问题,我们的经济关系将进入全新的局面。”
不过,他强调这个协议无法解决“所有的美中问题”,如果这次能达协议,未来仍有需要针对其它问题进行谈判。
莱特希泽说,与中国的贸易谈判最主要的目标是:“终止中国的强制技术转让行为,保障我们的子孙有更多及更好的工作机会。”
他说,美国欢迎中国的投资,投资会创造工作机会,但是我们不要会窃取美国企业的投资。他同时表示,与中国做生意的业者都要求这次谈判一定要解决中共不公贸易,要求中国进行结构改革,这是最重要的事。
“因此这次与中国的谈判,重点为让中国做出显著的结构变革,我们在知识产权及强制技术转让等方面的谈判非常深入及详细,他们也愿意这么做”,他说:“但是中方是否会同意美国要求做出让步,现在谈这个还太早。”
另外,莱特希泽说,本次谈判是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规定展开的谈判,并不是自贸协定谈判,不涉及关税减让,而是总统被授权执行的“行政协议”,因此,并不需要送国会审核。
在被问及与中国达成的货币交易时,莱特希泽表示“除非所有事情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就没有任何协议。”他说,美中花了很多时间在货币谈判,这将是一个“可执行的协议”。
莱特希泽说,特朗普总统已决定推迟对中国商品加关税,这一两天会完成公告程序。
(法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