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彭博士:为何国民党大闹台湾立法院

新西兰人物专访

6月28日,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提名前高雄市长、前总统府秘书长、民进党大佬陈菊担任监察院院长,此举引发国民党的强烈不满,国民党立委6月29日闯入立法院并在各处喷漆。

国民党为什么会对蔡英文提名陈菊如此不满?占领立法院这一现象背后的根源是什么?台湾宪政该何去何从?毛传媒为此对新西兰政治学研究学者、新西兰中国图依研究团队的彭博士进行了采访。 下面是主要采访内容。
    – 毛 芃 


记者(1)、请问彭博士,国民党为何对蔡英文的监察院院长提名如此不满?这一提名有没有宪法依据? 
 
彭博士蔡英文提名的27名监察院委员中,有24人与民进党关系密切或者原来就是民进党党员。当然蔡英文的提名是有法依据的,根据现行宪法,台湾监察院院长、副院长和委员均由总统提名,并必须获得立法院同意。
 
国民党的不满主要在于民进党在行政权和立法权方面已经占独大位,现在又要一手掌握监察院。
 
记者(2)、既然监察院院长的提名不违宪,那国民党立委占领立法院搞抗议,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彭博士:国民党的抗议只是表明一种姿态,并不妨碍蔡英文的监察院院长提名在立法院获得通过。 依照宪法,只要立法院多数同意,任命就可通过。台湾立法院立委有113席,民进党占大多数席位,提名通过应该没有问题。 
 

国民党立委占领立法会,要求撤销对陈菊的提名


记者(3)、那就是说,蔡英文的提名宪法上站得住脚,国民党的抗议其实没有什么用?
 
彭博士:国民党立委占据立法院,凸显了台湾监察院的尴尬地位和台湾权力结构不均衡的问题;如何摆脱这种局面值得深思。
记者(4)、彭博士能否介绍一下监察院,它到底是个什么机构、有什么来历、职能是什么? 
 
彭博士:这个说来有些话长。 监察制度和监察院的构思来自孙中山先生的政治遗产,孙中山认为传统的中国监察制度属民主制度,应当保留。
 
按照中华民国宪法起草者张君劢先生1946年起草的宪法,监察院独立于行政院,是监督和制衡行政权的一个权力机构。监察院所包括的院长、副院长和委员,均由地方议会和海外侨胞代表选举产生。
 
根据张君劢先生的解释,监察院行使的一些功能和职权与西方民主国家议会的部分权力相似,即弹劾、质询 (问责)、人事同意和审计权。如果将监察院和立法院分开,则中华民国的国会为一院制;如果将监察院和立法院二者合并,则国会为两院制。
 
传统的中国监察制度拥有谏言、调查和纠举等监督中央与地方官员的权力,这与现代西方民主国家的ombudsman system(监察员系统)有一些职能和职权上的类似。西方的ombudsman 与行政权分离,通常由立法机构任命,不由总统或总理个人决定。
不过,中华民国宪法关于监察院的条款后来被李登辉修改了。 
 

台湾监察院

记者(5)、李登辉是首位台湾出生的国民党政府总统,他为什么要修改中华民国宪法呢?  
 
彭博士:李登辉修改宪法不止一次呢。他执政时期(1988-2000年),中华民国宪法前后被修改了6次,这深深影响了台湾的政体结构和监察院的职权范围。2005年陈水扁执政时期,民进党也有过一次修宪。从1991年到现在,台湾总共修宪了7次。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由张君劢起草、国民党通过,但是直到1991年李登辉第一次修宪,国民党从未实施过这一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起草者张君劢

至于李登辉为什么要修法,李登辉是首位台湾出生的国民党总统,也是首位民选总统,他在台湾本土长大,对中华民国宪法并没多少情感;由于国民党被视为“外来政权”,李登辉认为应该将中华民国宪法改变成台湾宪法,这与李登辉和台湾本土政治力量在台湾民主化过程中对自身的定位有关。
 
记者(6):彭博士刚才提到李登辉共修宪六次,陈水扁修宪一次,请问这些修宪给台湾政体带来了什么样的变化和影响?
 
彭博士:李登辉执政时期的修宪大大缩减了监察院的权力,同时扩大了行政权和立法权,总统权力变得更大,这导致立法、行政、司法、监察和考试五权之间的关系失去平衡。
 
修宪后,原本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同等地位的司法权和监察权失去了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是因为司法院、监察院和考试院的院长都由总统提名,而大法官也由总统提名,立法院通过就可以。
 
自李登辉修宪后,台湾国民党和民进党每次政党轮替执政后,都会因为监察院人事任命产生分歧和冲突。
 
修宪的结果,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台湾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和考试院五院都被执政的民进党掌控,权力结构失衡,一党独大。
记者(7):要解决这个权力失衡问题,是不是还应该从修宪着手呢?
 
彭博士:是的,修宪前,宪法关于五院之间的权力关系相对均衡,监察院独立于行政权和立法权,是一个民选的代议制机关,能够监督、制衡行政权,尤其对总统进行监督,也不大容易造成在野党和执政党因为人事任命问题产生冲突。
 
因此,国民党不应当把焦点放在要求蔡英文撤回监察委员的提名,问题的关键在于恢复监察院的独立地位,并应对修改监察院职权可能引发的修宪问题。
 
记者(8)、你刚才说从1991年到现在,台湾总共修改宪法7次;这么说来,台湾修宪颇为容易,是不是这样呢? 
 
彭博士:早先是这样,现在不是这样了。 
 
李登辉执政时期有过6次修宪,但那时修宪是由国民大会表决。国民大会是选举和罢免总统、副总统的机构,类似美国选举人团。国民大会在李登辉时期只有300多人,修宪因此相对容易。
 
然而,2005年陈水扁当政时期,国民大会经修宪被废除。废除国民大会后,修宪改为通过台湾选民公投进行,有效同意票超过半数方可。全台湾有2000多万人,有投票资格的选民为1000多万, 所以台湾现在修宪门槛比较高。 
 
记者(9)、这么说来,要通过再次修宪来恢复原有的监察局的职能和构成方式,还得费番周折是吧?彭博士能否从法学和政治学角度对国民党立委占领台湾立法院这一事件做个总结呢?
 
彭博士:好的,我的想法有以下几点:
 
1、于目前台湾党争情况,一个独立于行政权和立法院的监察院的存在很重要。国民党和其他在野党如果真想追求宪政民主,为了台湾民主长远利益考虑,应当考虑恢复修宪前监察院的独立地位和功能,使其地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地位相当,以抗衡一党独大趋势。
 
我认为回归中华民国宪法的精神尤为重要,尤其是回到权力均衡这个根本原则。
 

国民党抗议民进党“一言堂”

2、从目前台湾民主化的实践来看,修改之后的宪法,对台湾民主和政党政治造成了一些问题。因此修宪需要谨慎,需要考虑人民的长远利益。
 
按照现行宪法,修宪程序比较繁琐,修宪门槛比较高,所以蔡英文政府不可能在短时期内修改中华民国宪法,以达到改变监察院职权和结构的目的。
 
3、台湾立法程序需要更严谨;法律和宪法需要有稳定性,持续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相对于西方民主国家,台湾执政党比较容易修改、制定法律。建议台湾参照新西兰的立法程序,结合台湾的情况进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

新西兰立法有三个阶段,而台湾除去法律案和预算案,只有两个阶段。台湾立法院只在二读时进行投票表决;一旦通过,三读只是做些文字上的修改。
而新西兰三个阶段都需要议会多数投票表决;一读和二读之间通常需要约6个月的时间搜集公众或专家意见,写成报告交议会专项委员会,做出修正后再由议会表决。
 
台湾关于听取公众意见的过程也是处在一读和二读之间,但没有强制和明确规定需要多长时间搜集公众意见。个人认为,台湾在立法程序方面,需要相关规定以确保修改或制订的法律符合民意、对任何政党和公民都公平,不沦为政党的政治工具。

感谢彭博士接受采访

(照片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