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纳克与另外一个卫生部长带头先递交辞职 ,然后引来几十位辞职。他在辞呈里所表述了关于民众对政府的期待 – “The public rightly expect government to be conducted properly, competently and seriously”(公众理所当然地期望政府有恰当、称职和认真的表现),但他个人的操守也不免让人起疑。
2022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对Dobbs诉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sation 案做出如下裁决:
“The Constitution does not confer a right to abortion; Roe and Casey are overruled; and the authority to regulate abortion is returned to the people and their elected representatives.”(见英文裁决书草案第1页)
1973年Roe案中,多数大法官认为堕胎权是一项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法官主张堕胎权是right to privacy的一部分,而right to privacy 可由宪法修正案第1、4、5、9、14条推演出,尤其是第14条中列出的right to liberty推导而出(裁决书草案第2页)。因此,各州宪法和法律如有禁止堕胎或限制堕胎的法律,则与《美国宪法》相抵触。1992年的最高法院则并未深究此问题,更多的是参照1973年的裁决(判例法 precedent),支持73年确立的原则。
2022年6月24日最高法院的主要意见认为1973年的裁决对《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有误读,也没有遵循美国先例(裁决书草案第3页、第5页)。法官认为《宪法》并未明文将堕胎权列为一项基本权利,并且在Roe案之前,美国并不存在支持将堕胎权列为宪法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的法律(裁决书草案第3-5页)。因此,根据《美国宪法》第10条修正案(The Bill of Rights)体现的联邦主义原则,宪法中未列明的关于堕胎的立法权应归还各州,由各州自行决定是否予以积极保护、限制或者禁止。
从司法和法律层面而言,2022年6月24日最高法院的裁决,并不能被解读成反对堕胎或无条件禁止堕胎的意见。准确而言,这一决定推翻的是1973年Roe诉 Wade 案中确立的联邦宪法保护女性在怀孕12周内 (the first trimester) 享有堕胎权这一法律在各州的适用性原则。
不同于持枪权(宪法修正案第2条规定),我们在《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的文本中确实并不能找到right to abortion这个词和相关规定与条文。因此,诚如此次最高法院的裁决书意见所言,《宪法》及 The Bill of Rights未明文将right to abortion列为宪法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
根据Washington Post6月24日发布的来自Guttmacher Institute(此机构的数据为研究和分析美国堕胎相关议题的主要来源之一)的数据,自Roe诉Wade 案被推翻后,美国各州关于堕胎的立法情况如下:在20个州以及District of Columbia (即Washington DC) 地区,堕胎合法,并且可能受到保护(其中在16个州以及District of Columbia地区,堕胎受到法律的保护);有8个州,堕胎暂时是合法的;16个州的法律禁止或者mostly ban 堕胎;有3个州(North Dakota, Wyoming, Idaho)禁止堕胎的法律即将在一个月内生效;剩余3个州(Iowa,Indiana,Georgia)可能会确立禁止堕胎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