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裁定一企业可禁止佩戴伊斯兰头巾

欧盟法院14日对于两名穆斯林妇女认为自己被歧视而提出的控诉案做出裁决;她们此前因拒绝拿下伊斯兰头巾而被解雇。欧盟法院的裁定指出,在某些条件下,一个企业有权下令禁止佩戴一些明显的宗教或政治性标志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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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裁定一个企业可禁止员工佩戴伊斯兰头巾图片 路透社/REUTERS

欧盟法院14日对于两名穆斯林妇女认为自己被歧视而提出的控诉案做出裁决;她们此前因拒绝拿下伊斯兰头巾而被解雇。欧盟法院的裁定指出,在某些条件下,一个企业有权下令禁止佩戴一些明显的宗教或政治性标志物件。

根据设立在卢森堡的欧盟法院的裁决指出,在某些条件下,一个企业的内部规定完全可以建立在禁止佩戴宗教、哲学或政治标志性物品下的规则,如伊斯兰头巾等。欧盟法院朝这方面做出了两个停职的判决,但是还得有法国及比利时最高法官的判决;这两国的法官此前要求欧盟法院做出法律诠释,从法律上解决此类纠纷。是否可以带伊斯兰头巾,已成了欧盟内部的敏感问题。欧盟的舆论与做法非常分歧,特别是在法国与比利时,这两国有史以来一向非常在意保持世俗及中立原则。

欧盟法院曾接获两宗控诉案。首先是在比利时的一名从事接待工作的女职员。她在工作三年后,告诉雇主说,她要戴头巾。她在雇主经过口头及文字告诫,要她保持中立作风后,被解雇。第二个案例是,一名被法国Micropole公司雇佣的 一名女研究工程师。她在2008年被录取聘雇时,戴着头巾,但在与一个顾客的服务会晤时,这名顾客要求她拿掉头巾。在女职员拒绝这项由雇主转达顾客的要求后,于2009年6月被解职。

在这两案件中,法院提出了它的补充意见。意见指出,即使一个企业里没有保持中立的规定,一名顾客可以拒绝接受一名戴伊斯兰头巾的女职员的服务。对于“间接”歧视情况的解释,欧盟法院认为,一项中立的义务,不应该带来更多其工作人员的宗教信仰或是他们的信念,而应该证明这是,透过“适当与必要”的方式表达一种“合法目标”的合理性。

本台布鲁塞尔特约记者迪肯森分析指出,这两个同时停职的案件指出了一项应该厘清的规定。也就是,从今起,所有的欧洲私人企业,希望在其公司内或者公司外的职业范围内,都应该颁布一项公司内部的法规,明定禁止佩戴具有宗教、哲学或政治标志性的物品。在这家公司里,将没有可能控诉任何一种歧视,因为这项措施将是普世性,而且将可以保证工作场所的绝对中立。

如今人们可以预见,成千上万的私人企业将迫不及待地按照欧盟法院的裁决,来设立一些符合这些裁决原则的企业内部规则。
(源自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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