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监管机构:电台/电视台必须披露外国政府或其代表租用频道信息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星期四(4月22日)通过了一项新的有关赞助身份确认要求的规定,该规定要求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披露外国政府或其代表在它们的播出频道租用时间的情况。这个新的规定被认为是针对越来越多地试图在美国宣传某种叙述方式的外国政府,尤其是中国和俄罗斯。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标识

按照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星期四通过的规定,任何电台或电视台在外国政府或是政党赞助其播放的内容时必须在节目的开始和结尾对此做出清楚的说明。

该监管机构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个规则的改变增加透明度,而且确保在外国政府或其代表利用广播和电视说服美国公众时,受众是知情的。

联邦通讯委员会的代理主席、民主党人杰西卡·罗森沃尔瑟(Jessica Rosenworcel)提到了中国和俄罗斯在美国赞助节目的实例。

该监管机构说,尽管美国法律限制外国政府及其代表直接持有广播许可证,但外国政府实体越来越多地在美国国内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购买播出时间,而该机构星期四通过的规则更新了委员会已存在60多年的赞助身份确认的规则。 具体而言,该命令要求披露通过租赁播出时间协议播出的任何实体或个人,即外国政府、外国政党、代表该实体的代理人,或基于1938年《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和1934年《通讯法》的定义的以美国为基地的外国媒体。

该命令还规定,根据租赁协议播放外国政府提供的节目的电台/电视台必须在向联邦通讯委员会提交的“在线公开检查文件”中披露此类信息。

联邦通讯委员会去年10月提出了修改针对外国政府赞助节目的规则的提议。当时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主席、共和党人阿吉特·帕伊(Ajit Pai)在9月间敦促该委员会提出修改规则建议时说:“美国电视观众和电台听众有权知道他们消费的节目幕后有某个外国政府。鉴于有些台的内容来自中国和俄罗斯这样的国家,现在是更新我们的规则并将这些做法予以更多曝光的时候了。”

(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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