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先驱报:奥克兰地方法院撤销肖志鸿对毛芃记者的禁言令

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下午4点多,奥克兰地区法院发布RJ McIlraith法官的裁决令。在经过5月2日、29日和30日的听证后,Richard McIlraith法官宣布推翻地区法庭2024年7月29日的裁决,撤销肖志鸿(魔王)对记者毛芃的禁言令。

这一裁决被誉为“言论自由的一次重大胜利”。肖志鸿通过法律手段打压记者、打压批评声音的企图宣告破产!

6月13日星期五,新西兰最大的报纸《新西兰先驱报》(New Zealand Herald)发文报道此案,文章题目是《媒体内幕:“重大胜利”——地方法院撤销亲北京政治人物对新西兰华裔记者提出的禁言令》。文章作者Shayne  Currie 是新西兰有影响力的媒体人之一,他先后担任过《周日先驱报》(Herald on Sunday)和《新西兰先驱报》(NZ Herald)主编,如今他作为新西兰传媒集团NZME的特约编辑、《新西兰先驱报》主笔对外发声。

在文章里,Shayne Currie 先生着重介绍了RJ McIlraith法官为何推翻先前奥克兰地方法庭的裁决。

Shayne Currie 先生说,McIlraith法官对一位亲北京的政治活动人士在奥克兰成功申请法院禁令、试图封口一位新西兰华人记者的行为感到“严重关切”,该法官已经推翻了此前另一位地区法庭的法官在“不通知被告”(without notice)做法庭陈述、只听原告单方面之词的情况下发出的禁言令。

Shayne Currie 先生在文章开篇提到了新西兰言论自由联盟(Free Speech Union / FSU )对这一裁决的看法,FSU称,这项裁决是“言论自由的一次重大胜利”,也让人们关注到《有害数字信息法》正在被用作打压异见的工具 (is being weaponised to silence dissent)。

Shayne Currie 先生向读者介绍了两位当事人背景。案子的原告为政治活动人士肖志鸿(Morgan Xiao / 魔王),他自称为“政治评论员”、“公众人物”以及“社会活动家”,长期发表与中国相关的政治言论,并曾参加奥克兰地方政府选举。(需要补充的是,肖志鸿分别在2019年和2022年两次参加奥克兰地方政府选举;2019年竞选奥克兰Howick 社区委员/ Local board member; 2022年竞选奥克兰市议员。他已宣布今年将继续参加奥克兰地方政府选举。)

Shayne Currie 先生说,2024年,肖志鸿对记者毛芃(Portia Mao)的文章和评论提出异议。毛芃曾为新西兰英文媒体《周日先驱报》(Herald on Sunday)、Newsroom 和Stuff 撰稿,并参与了Stuff的纪录片《漫长游戏》(The Long Game)的工作;该片深入探讨了外国政府在新西兰的干涉活动。

Shayne Currie 先生提到肖志鸿是新西兰工党成员,持亲北京立场,曾在一些评论中“批评”中国问题专家安玛丽·布雷迪教授(Professor Anne-Marie Brady)等人。

Shayne  Currie 先生在文章中着重介绍了肖志鸿在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一、 ”不通知被告“

首先,肖志鸿在依据“有害数字信息法(Hrmful Digital Communications ACT)提交的诉讼申请中说:

“自2019年以来,毛芃一直在网上和线下对我进行诋毁……作为一名公众人物,毛芃的恶意言论严重伤害了我的尊严,这些言论在新西兰华人社区广泛传播。每次她这样做,我都承受着精神压力。”

肖志鸿请求地方法院下令要求毛女士删除这些文章;且不再写类似文章;并公开道歉。

肖志鸿还请求法庭在开庭审理此案的时候,“不通知被告”,这意味着毛芃完全没有机会在法庭进行辩护。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直到2024年7月28日,肖志鸿在一个微信群中贴出奥克兰地区法庭的对毛芃的封口令 – 裁定毛芃需删除批评两篇批评肖志鸿的文章并公开道歉,毛芃才第一次得知此案的存在。这是因为肖志鸿向法院提供了一个错误的电子邮件地址,导致法院无法有效将法院受理肖志鸿诉讼申请的信息送达毛芃。

毛芃告诉媒体:“我简直无法相信,这种事情会发生在新西兰这样讲究法治的民主国家。”

毛芃于是要求奥克兰地区法院对案子进行重申,推翻先前的裁决。

2024年9月5日,奥克兰地区法院将原先的禁口令改为临时令,允许毛芃有权要求法庭对案子进行重审或是要求撤销原有裁决。

毛芃随后向奥克兰地区法院申请撤销先前的禁令。


二、滥用司法程序

在2025年6月11日周三公布的裁决中,理查德·麦克尔雷斯法官(Judge Richard McIlraith)指出,肖在诉讼申请中“并未坦诚说明为何要求庭审时不通知被告(without notice) 。”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如依据《有害数字信息法》提起司法诉讼,原告可以向法庭申请审理时不通知被告、只听原告单方面证词。然而,这种申请有很严格的条件限定,法院只有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才会考虑。例如,如果通知被告可能会导致原告遭受人身伤害、恐吓或是证据被销毁;或是事件紧急、按正常程序会有严重后果。显然,肖志鸿申请法庭对案子进行单方面听证和审理缺乏可信依据。

毛芃的律师卡勒姆·弗雷德里克(Callum Fredric)在法庭上指出,先前的法官接受了肖志鸿要求单方面听证的申请, 但“没给出理由”说明为何接受这一申请。

“这直接导致肖先生在网络上‘洋洋得意地’宣称自己胜诉,称毛芃女士在‘新西兰主流社会中(不仅仅是在法院)受到了严重羞辱’。肖还在网上炫耀毛芃对诉讼过程毫不知情。”


三、是否对NetSafe 诚实

HDCA(有害数字信息法)规定,如果依据该法对他人提出诉讼,必须首先向NetSafe(网络安全机构)投诉,由NetSafe先进行调解。NetSafe的报告称,肖志鸿表示他已直接联系过毛芃以试图解决问题。

然而,McIlraith法官指出,毛芃从未收过到任何直接联系,“(肖)承认他从未直接联系过毛女士,他说他只是在她七月发表文章后在网上发文进行反驳。显然,肖向NetSafe所做的陈述不准确。”

McIlraith法官指出:“我尚无法断定肖先生的行为是出于恶意、构成程序滥用,但可以公正地说,我对他提出诉讼申请的方式严重关切 (I am seriously concerned at the way he has approached his application)。”

法官说:”我不打算以‘轻率’或‘无理取闹’为由驳回肖的诉讼申请,但我必须指出,肖的做法确实有很多不足之处。他的申请之所以能被接受,纯粹是因为他是自己出庭应诉(没请律师);他当然有权这么做,也有权按照标准表格的字面意思来理解。”

“总的来说,我承认虽然在法庭上他不经常需要翻译,但英语并非其母语,他在听证中说,他以为法院如果需要进一步信息的话,登记处就会(就他提出只进行单方面听证)联系他,并非不合理。”


毛芃文章和评论是否构成“伤害”?

McIlraith法官接下来审查的是,毛芃的文章与评论是否真正违反了HDCA(有害数字信息法),并造成了“伤害”。

法官提到,毛芃在社交媒体(一个微信群)上称肖“只配做条狗”,是对肖所写文章的回应。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肖志鸿在2024年6月17日、27日和30日连续发三篇文章攻击英文媒体Stuff 制作的纪录片《漫长的游戏》(The Long Game) ,并在第二篇文章中用毛芃的照片做头像、在第三篇文章的标题中点名“毛传媒” 》。)

“就这一表述在中国文化中的含义,我听取了大量证词,”法官在判决书中说。

McIlraith 法官认为,普遍共识是该词汇在中国文化语境中是一种常用表达,用来形容某人处于从属地位。

“这通常用在‘走狗’的语境中,换句话说,指为主子办事的人。从某种程度上看,这确实有贬义。然而,这似乎是一种常见用语,我注意到肖本人也经常使用这一说法。”

法官还查看了其他网络内容,包括肖在诉状中提供给法庭的一段翻译文字,肖的翻译是:“他真的不是狗,更准确地说,是狗最爱吃的那坨屎。”

不过,毛芃认为这一翻译不准确。(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这段文字出自毛传媒网站的一篇论坛文章,是一位网名为“厚道人”的网友的评论。这篇题为《【论坛】恶妇伤害孩子的身体,肖志鸿伤害的是老英雄的心》的论坛文章发表于2024年7月9日,奥克兰地区法官在2024年7月的裁决中要求毛芃删除这篇文章。)

此外,要构成违法,还必须有“伤害”的证据。

法官指出:“肖所投诉的文章,并无独立证据显示确实对其造成了伤害(There was simply no independent evidence of harm being caused to Mr Xiao in respect of any of the articles about which he has complained)。

因此,(肖的诉讼请求)并未达到HDCA(有害数字信息法)第12条所设定的门槛,法院无法作出任何命令。毛芃女士要求撤销原裁定的申请应予支持( Ms Mao must succeed in her application to have the orders previously made discharged.”)。


肖志鸿要上诉?

肖志鸿向新西兰英文媒体Newsroom表示,他不后悔当初向奥克兰地区法院提告,他现在考虑上诉( considering appealing)。

(需要补充的是,肖志鸿多次在他的文章中提及毛芃不服判决“上诉“,这完全是编造事实,误导大众,营造他已在地区法庭赢得官司的假象。事实是,毛芃认为先前奥克兰地区法庭的裁决有问题,要求地区法院对案子重审这不是上诉。)

而肖志鸿不服判决,则意味着他必须到奥克兰高等法院上诉。  


“言论自由联盟”的回应

《新西兰先驱报》(NZ Herald)主笔 Shayne  Currie 先生采访了“自由言论联盟”(Free Speech Union) 执行长乔纳森·艾林(Jonathan Ayling), 艾林先生表示,撤销禁令是“言论自由的一项重大胜利”。。

乔纳森·艾林(Jonathan Ayling)

艾林先生对毛芃在言论自由联盟的支持下赢得了官司非常高兴。他说:“毛芃终于不再被新西兰法律封口,这对所有新西兰人来说都是好消息。”

艾林先生说:“法院明确指出,不能将法律工具武器化来压制政治辩论中的批评声音。HDCA (有害数字信息法)设立的初衷是出于良善,但如今已经在多个案例中被滥用,被用来压制异议。”

艾林先生表示,言论自由联盟正在对HDCA进行全面审核,分析所有判决案例,并将在今年晚些时候将研究结果提交政府司法部长。

(毛传媒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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