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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别的新闻发布会:富强状告八名华人诽谤,四宗诉讼均遭法院驳回

2025年,奥克兰华人富强(镪)先后在奥克兰地方法院提起四宗民事诉讼,共起诉八名本地华人;被告中包括数名华人社团负责人,以及前奥克兰市议员、律师和记者。最终,富强这四宗诉讼均告败诉。

其中一名被告姚冬蕾随后以原告身份,依据《有害数字通信法》对富强另案起诉,以胜诉告终。

2026年9月12日,奥克兰长者互助关爱协会(爱心协会/Auckland Seniors Support and Caring Group)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区公布并介绍奥克兰地区法院对上述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同时探讨这一系列诉讼对华人社区带来的影响。

新闻发布会在奥克兰的奥塔拉音乐艺术中心(Otara Music Arts Center)举行。来自爱心协会的60多位会员代表、其他友好协会及合作伙伴代表,以及受邀出席的媒体记者、翻译、律师等参加了会议。

据新闻发布会主办方介绍,富强试图通过四宗诽谤诉讼案向八名被告寻求约250 万新币的赔偿。

首宗诽谤诉讼败诉,法院作出限制令

不过,富强的第一个诽谤诉讼案就以失败告终。奥克兰地方法院最终驳回了富强提出的诽谤诉讼请求,富强未获得任何经济赔偿,并且需向两名被告支付法律费用。

法官Kate Devenport KC 在2025年12月3日所做的判决中,发布了《骚扰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和《有害数字通信令》(Harmful Digital Communications Order),其内容包括:

富强在未来两年内不得在任何社交媒体发布涉及两位受保护人的内容,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电话、信件、电子通讯等)与两位受保护人联系。原告如果违反上述两个限制令中的任何一项,都将面临最高 6 个月的监禁或 5,000 纽元罚款,累犯最高可判 2 年监禁。

法官在判决书中,还对富强所谓的“新西兰华人协会反贪办公室”(Chinese Association Anti-Corruption of New Zealand)提出严正警告。

“法院最严重关切的事实之一,是原告利用发布在中文网站和微信上的‘公告’来控制、惩罚或打压他人;尤其是‘华人协会反贪办公室’的公告。”

“原告使用司法部或警方徽标的行为完全不当,法院严厉警告富先生停止所有这些行为。这些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必须立即停止。这些公告毫无法律效力。”

2026年6月9日,奥克兰地方法院正式签发加盖法院印章的法庭令(Sealed Order),命令富强向两名被告支付合计34,032纽元的诉讼费用及相关支出。

富强成立的“新西兰华人反贪协会”曾对外公布四宗由富本人提起的诽谤诉讼,每宗案件均有两名被告。

新闻发布会主办方表示,富强提起的四宗诽谤诉讼先后被法院驳回;后三个案子的部分当事人目前正根据法官的指示,通过律师向富强追讨相关诉讼费用,要求其支付4.5万纽元。目前有关费用问题正在等待法官裁决。

姚冬蕾起诉富强获胜

此外,奥克兰长者互助关爱协会(爱心协会)姚冬蕾依据《有害数字通信法》(Harmful Digital Communications Act)对富强提出起诉。结果,奥克兰地区法庭判原告姚冬蕾胜诉。

2026年6月8日,奥克兰地区法院公布最终裁决,其内容包括富强不得亲自或以“新西兰华人反腐协会”(Chinese Association Anti-Corruption of New Zealand)的名义,在任何社交媒体平台发贴或以其他方式发布有关姚冬蕾的内容。该“有害数字通信令”(Harmful Digital Communications Order)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郝女士的书面发言

八名被告之一的郝女士因故没有到场,她在书面发言中说,她在2025年担任某华人协会负责人期间, “曾就协会会址及相关事宜向富强发出禁足令。禁足令是房屋占用人依法有权采取的措施。 此事及相关通知后来被发布在微信群中。”

郝女士说:“富强认为这些发布内容构成诽谤, 并对我及其他社区成员提起诉讼, 索赔金额巨大。此事给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当时我已年届八十, 面对持续不断的网络纠纷和诉讼, 我感到非常困扰和不安。我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处理法院文件, 也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作为一名普通的社区志愿者,  我只是想尽我所能为社区服务。然而却意外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经过审理, Devonport 法官于2026年8月18日作出正式裁决, 法院最终驳回了富镪对我们的诽谤指控, 并裁定我们有权获得诉讼费用。”

郝女士最后说:“意见分歧应当通过正常、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普通民众不应承受 不必要的压力和旷日持久的法律负担。”

主办方:希望推动更健康、理性和安全的社区环境

新闻发布会主办方在“简报”中表示:

“社区纠纷的最终裁决并非取决于谁的声音最大, 也并非仅仅因为某人先提起诉讼。 裁决依据的是证据和法律。 受到批评并不意味着某人就受到了诽谤。被起诉并不意味着被告做了违法的事情。 言论自由并不保护骚扰或威胁行为。

主办方表示: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 存在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但观点上的分歧不应演变为针对个人的攻击、骚扰甚至打压。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权利, 但言论自由同时也意味着责任。”

主办方期待这一次新闻发布会“能够推动一个更加健康、理性和安全的社区环境”,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在不受到恐惧和骚扰的情况下表达自己的观点。“

奥克兰长者互助关爱协会(爱心协会)会长姚冬蕾表示,举办此次新闻发布会,“是希望通过介绍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审理结果,让华人社区进一步了解新西兰的法律制度,增强人们对新西兰司法体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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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Young控告肖志鴻诽谤案新进展:高院裁定肖“藐视法庭”,并进行“处罚听证”

到目前为止,根据奥克兰高院的裁决,肖志鸿/Morgan Xiao总共须支付前奥克兰市议员Paul Young $478,441.89纽元。

昨天,2026年6月17日,Paul Young控告魔王肖志鴻的案子又有了新的戏剧性进展 — 奥克兰高等法院进行了为时一个多小时的“处罚听证“(Penalty Hearing),以决定如何处罚已经被判定“藐视法庭“的Morgan Xiao。

原来,今年3月10日,奥克兰高院就对Paul Young 控告肖志鴻藐视法庭进行了听证。4月30日,高院裁定肖魔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

根据新西兰法规,对藐视法庭罪的处罚方式有三种: 1)罚款;2)社区服务 ;3)监禁。

Paul Young 的律师昨天在法庭上要求法官对肖志鴻进行罚款。

奥克兰前市议员 Paul Young

大家也许还记得,2025年12月1日,奥克兰高院裁决被告肖志鸿(Morgan Xiao)诽谤前奥克兰市议员Paul Young ,要求肖删除他在他本人社媒平台及第三方平台上的诽谤文章;并勒令他支付22.5万纽币赔偿金。

原告Paul Young 认为,被告肖志鴻明知法院裁决内容,却长时间未履行判令,包括未能证明曾要求第三方平台删除相关文章,故向法院控告其藐视法庭。

原告律師昨天在法庭上指出,虽然被告肖志鸿最终删除了带有诽谤内容的相关文章,但在其证词中仍拒绝承认其有藐视法庭的行为,亦未显示悔意,因此应予以适当惩处,以维护法院权威及司法公信力。

被告肖志鴻并未出席昨日的“处罚听证”,其律师为其在法庭上辩护。 预计法官将在未来4至6星期内公布判决结果。魔王肖志鴻是被罚款、还是社区劳动还是被判监,咱们拭目以待。


另外,今年5月15日,奥克兰高院法官 Walkers J 还做出一项有关赔偿费用的裁决: 被告肖志鸿须向Paul Young 支付诉讼费用 $146,268纽元,另加25% 的附加费,总计 $182,835。此外,肖还必须支付 $70,606.89 同案子相关的支出。

到目前为止,根据奥克兰高院的裁决,肖志鸿/Morgan Xiao 共须支付前奥克兰市议员$478.441.89。

图为奥克兰高院法官Walker J 5月15日裁决书的最终裁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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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量刑】对“偷袭拳“杀人案量刑过轻,让我们一起向国会提交意见!


2025年8月,New Plymouth 民众游行到当地法院,呼吁加快推进对偷袭拳(Coward Punch)法案的立法进程。摄影/Luke De Villiers

政府提议就“偷袭拳杀人“ (Coward Punch killings)的行为设立一项新罪名,但没有提出最低刑期,这样的立法于事无补。

袭拳”(Coward Punch)指的是施暴者在毫无预警、受害者无法自我防卫的情况下,突然出拳打击其头部或颈部,导致其死亡的犯罪行为。

如果新西兰国会希望这项法律能够遏制“偷袭拳”杀人行为、为受害者伸张正义,就必须包含切实有效的最低不得假释刑期。

“偷袭拳杀戮”行为必须得到公平惩处,至少8年不得假释

让法律真正发挥效力——别让它沦为一纸空文!请点此处,向国会提交您的意见 。

按照惯例,新西兰议会正就此议案征询民众意见,意见提交截止时间是2月16日星期一午夜

所以,请尽快行动!我们已为您准备好体现这一诉求的意见书!

您只需点击此处链接就可向国会提交意见书请把下面这个英文意见书内容直接在国会网站页面上,只需复制、粘贴就可以发出。


Subject: Submission on Crimes Amendment Bill — Coward Punch killings

I am making a submission on the Crimes Amendment Bill.

I support stronger consequences for Coward Punch killings, but I am concerned the proposed offence is only a label change and will not increase sentencing outcomes.

If Parliament wants this law to deter Coward Punch killings and deliver justice for victims, it must include a meaningful minimum non-parole sentence.

I urge the Justice Select Committee to amend the Bill to include an 8-year minimum non-parole prison sentence for manslaughter by strike to the head or neck.

Thank you for considering my submission.

Name(您的姓名):

Town/City (您所在的城镇):


新西兰对“偷袭拳”量刑过轻

袭拳”(Coward Punch)指的是施暴者在毫无预警、受害者无法自我防卫的情况下,突然出拳打击其头部或颈部,导致其死亡的犯罪行为。

“偷袭拳“的英文词汇是“Coward Punch”,凸显这种行为是令人不齿的懦夫行径。用中国俗话说,就是没有“武德”。

自2011年以来,新西兰共有15起符合这一定义的过失杀人案件。

这些案子之所以被判定为过失杀人(manslaughter), 是因为要证明这些案子中的施暴者有谋杀意图非常困难,或者并不存在明确的杀人意图。

新西兰对““偷袭拳”致死的刑罚远低于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州和维多利亚州。

从上图可以看出,新南威尔士州和维多利亚州对“袭拳”致死案的凶手判决刑期平均为9年8个月最低服刑平均至少6年,即至少6年不得假释。

反观新西兰,袭拳”致人死亡的判决刑期平均为3年4个月平均服刑14个月即可获得假释或释放。

事实上,在新西兰的“偷袭拳”过失杀人案中,25%的案子的行凶者仅被判处居家监禁。

(上述图表有关新西兰部分的统计基于对自2011年以来新西兰所有“偷袭拳”过失杀人案的判决和服刑情况,但不包括对居家监禁的判决。)


新西兰政府打算作什么

政府提议在《刑事法》(Crimes Act) 中新增一项罪名,即“因击打头部或颈部导致的过失杀人罪”,以专门针对“偷袭拳”造成死亡的犯罪行为。

这项新罪名的最高法定刑期与现行的过失杀人罪相同 ,都是终身监禁。然而,自2002年《量刑法》(Sentencing Act 2002) 通过以来,新西兰还从未有人被判处终身监禁,政府提案的关键点在于,对拟议中的新罪名的刑罚没有设定最低刑期。

如果不设立最低刑期,这项修法提案只是一个空洞的姿态并不会在实际层面明显提高对“偷袭拳”致死案件的量刑。

这使得《刑事法》对“偷袭拳”杀人的刑罚流于表面。


我们的解决方案

合理量刑信托组织(Sensible Sentence Trust)认为:“偷袭拳”致人死亡是仅次于谋杀罪的第二重罪。”

我们在此呼吁,对偷袭拳导致无辜受害人死亡的行为,应处以至少8年不得假释。

在新西兰,如果杀人意图得到证实,就构成谋杀罪;如果没有杀人意图或无法证实,则构成过失杀人罪。

对谋杀罪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至少10年不得假释。(参见2002年《量刑法》第103条)。

对“偷袭式”致人死亡案件量刑过轻,是议会的过错,只有议会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最低刑期,法官不可能对这类案子的量刑做出改变。


您能做什么:向国会提交意见书

政府提议将”偷袭拳”杀人设成一个罪名,这一提案包含在一项综合法案 -—《刑事法修正案》(Crimes Amendment Bill)中,已提交至国会司法委员会审议,委员会目前正在征集公众意见,意见提交截止时间为2月16日(星期一) 中国大年三十午夜。

如果您同意我们的观点,请向国会司法特别委员会提交意见书。


如何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登录合理量刑信托组织页面 – https://www.sst.nz/campaigns/fair-consequences-for-coward-punch-killings

感谢您为了让新西兰成为一个更安全、对受害者更公平的司法体系所做的努力。

请登录合理量刑信托组织官网https://www.sst.nz,在页面底部注册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以及时接受我们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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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杜绝《有害数字通信法》漏洞被利用来滥诉,国会议员Melissa Lee提交改革议案

由于魔王肖志鸿利用《有害数字通信法》的漏洞进行滥诉,2025年12月16日,国家党国会议员 提交了《有害数字通信(政治评论)修正案》,她说,发生在记者Portia Mao 身上的遭遇永远不应再发生。 这一改革方案对新西兰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至关重要。 该修正案要求

– 政治评论被明确赋予更高的保护级别;

– 公共利益和合法目的抗辩被写入法律;

– 法院在作出最终裁决时,必须给予被告人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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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国会议员Melissa Lee 提交改革《有害数字通信法》议案

国家党国会议员Melissa Lee

协助Melissa Lee 议员起草该法案的言论自由联盟(Free Speech Union)指出:

“这一改革刻不容缓,以防止个人或国家代理人出于报复目的而将法律程序武器化。”

该修正案要求法院在涉及政治评论的案件中,提供更高层级的言论保护,并引入“公共利益”、“合法目的”作为抗辩理由;并禁止在未赋予被告申辩权的情况下作出最终裁决。

也就是说:

  • 政治评论被明确赋予更高的保护级别;
  • 公共利益和合法目的抗辩被写入法律;
  • 法院在作出最终裁决时,必须给予被告人申辩的权利。

Malissa Lee 议员表示:“《有害数字通信法》的制定初衷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尤其是青少年)免受网络骚扰。然而,它却被用来压制记者出于公共利益和合法目的进行报道和发表评论。言论自由是民主的基石,我们必须捍卫它。感谢言论自由联盟关注毛芃(Portia Mao)的案子,正是该案促使我着手起草这项议员提案。”

的确,《有害数字通信法》原本旨在阻止严重的网络欺凌,但却悄然成为新西兰最有效的言论压制工具之一。

Malissa Lee 议员表示,是毛芃(Portia) 的案件促使她提交这个修改议案。


言论自由联盟呼吁各党派议员支持

言论自由联盟首席执行官Jillaine Heather 表示:“我们感谢Melissa Lee议员推进这项法案,并承认《有害数字通信法》并未按照国会的意图运作。该法案经常被用来压制合法言论、评论和批评,它已成为一种用来噤声和惩罚的武器。”

言论自由联盟首席执行官Jillaine Heather

《有害数字通信法》于2015年出台,旨在解决人们对网络欺凌特别是年轻人遭受网络欺凌等真正值得关注的问题,其初衷绝非是被成年人用来压制其他成年人言论的工具。

言论自由联盟呼吁国会所有党派的议员都来支持这项法案。

这不是左右之争,而是事关民主,” Heather 说。

“国会中所有政党都受益于能够保障政治言论自由、并防止不当主体将法律程序武器化的制度;而一旦这些制度性保护被削弱,任何人都可能因此面临困境。”


现有法律存在严重缺陷

2024年7月10日,肖志鸿(魔王/Morgan Xiao)在奥克兰地方法院依据《有害数字通信法》对我提起法律诉讼。然而,直至2024年7月28日,当肖志鸿在一个微信群中发布了部分判决书内容,我才知晓此案。

奥克兰地方法院在未向我送达诉讼案通知、未给予我陈述机会的情况下作出裁决,这凸显《有害数字通信法》在保障言论自由与正当程序方面存在缺陷。

我衷心希望此类情形不再发生在任何其他新西兰公民身上,无论其立场、背景或所涉争议为何。

任何人都不应在未获诉讼通知、未被聆讯的情况下任由被法庭做出不利于自己的裁决——这事关最基本的法律正义和程序正义。


遏制利用法律打压异己

Melissa Lee 推出的《有害数字通信(政治评论)修正案》,旨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打击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正常的批评言论。这对屡次用《有害数字通信法》打击他人的魔王肖志鸿是一个严正警告。

2024年7月和8月两个月里,肖魔王先后以《有害数字通信法》向奥克兰地方法院起诉我、Stuff记者 Justin Wong 和在奥克兰公交车上勇敢阻止一女子用铁棍伤害华裔少年的老英雄张志昌。

不过,他在2025年先后输掉了他对我和Stuff记者的官司。

他同张志昌先生的案子以庭外和解告终。

魔王肖志鸿用法律打击异己的企图一个也没有得逞。

正如梅丽莎·李所言,言论自由是民主的基石。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不应被曲解,用来压制记者或噤声批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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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一华人夫妇在微信上诋毁洋人邻居,最终被重罚44万加元(55万纽元)

加拿大BC省狮子湾(Lions Bay)一对华人夫妇与洋人邻居发生长期纠纷,法院近日宣判,他们必须赔偿邻居44万加元。

这场官司透露出的两个细节令人深思。

首先,用中文在微信群中诋毁非微信用户,该言论一样会成为法庭证据。

其次,“惩罚性赔偿”的金额完全没有“比例”可循。

2021年4月,Cindy David和Richard David夫妇在自家土地上新建车棚并翻新露台。他的邻居,华裔夫妇宋某(Tracey Song)与刘某(George Liu)指责施工车辆对两家共用的车道造成了严重损坏。

2022年4月,刘某在公共车道上挖出一条排水沟并设置障碍物阻断通行。David夫妇报警并申请禁令,要求拆除障碍物并制止相关施工行为,获得法院支持。

同月,刘某在社区微信群里用中文多次发表针对David夫妇的言论。法院认定相关言论构成诽谤。最终,法庭判令宋刘夫妇赔偿David夫妇共计$108,750加元(13.6万纽元)。

这里需要插一句:David夫妇不懂中文也不在微信群中,他们是如何知道这些言论的呢?

业内人士解释称:

  • 该微信群成员来自同一社区,可能通过截图转发方式扩大影响,从而令David夫妇知晓内容,或者,有人将该内容直接转述给了David夫妇。
  • · 律师可以通过证人或技术手段获取群聊记录。法院会通过翻译确认证人证言。任何诽谤都不会因语言障碍而“隐形”,只要证据存在,就一定能被法庭获取并成为判案依据。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

在后续上诉过程中,法院发现宋刘夫妇存在“故意拖延、试图在经济上拖垮对方”的行为。法官认为相关做法严重扰乱了司法程序,因此向其追加了一项高达$335,000加元的惩罚性赔偿。

法官强调,此罚款并不是用来“补偿原告”,而纯粹是为了“惩罚被告”,其唯一目的就是“警告和遏制类似的不当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宋刘夫妇曾对“特别诉讼费用”中的部分项目提出异议,但法院回复称,原告律师在申报相关费用时表现得十分谨慎与克制,主动削减了无法被充分证明合理性的索赔项目,此举反倒增强了整体费用的合理性。

最终,宋刘夫妇需要向David夫妇支付443,750加元 ( 相当于555,455.19 纽元)。

实话实说,这个数字已远超一般的邻里纠纷赔偿,对普通家庭来说,这种经济打击已具有毁灭性质。

( 魁北客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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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客】新西兰国会修法:跟踪和骚扰最高刑罚为五年监禁

2025年11月19日,新西兰议会通过了《2025年犯罪法(跟踪和骚扰)修正案》,将跟踪和骚扰列为独立的刑事犯罪。此举填补了法律中长期存在的空白。此前,持续的、不受欢迎的、造成他人恐惧或痛苦的行为,在现有的犯罪法中并未得到明确的惩罚。


依据修正案,造成他人恐惧/痛苦的行为模式可能导致被起诉,最高刑罚为被监禁5年。

该法案于2025年11月26日获得新西兰总督签署御准(Royal Assent),正式成为法律。

该法律将在2026年5月26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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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国会修法:跟踪和骚扰被纳入《1961犯罪法》,最高刑罚为五年监禁

(毛传媒报道)2025年11月,新西兰议会通过了《2025年犯罪法(跟踪和骚扰)修正案》,将跟踪和骚扰列为独立的刑事犯罪。此举填补了法律中长期存在的空白。此前,持续的、不受欢迎的、造成他人恐惧或痛苦的行为,在现有的犯罪法中并未得到明确的惩罚。

依据修正案,造成他人恐惧/痛苦的行为模式可能导致被起诉,最高刑罚为被监禁5年。

该法案于2025年11月19日在议会通过第三读,于2025年11月26日获得代表英国国王的总督签署御准(Royal Assent),正式成为法律。

《2025年犯罪法(跟踪和骚扰)修正案》将跟踪和骚扰作为一项具体罪行,纳入了1961年《犯罪法》。

依据修正案,如果某人明知其行为模式可能造成他人恐惧或痛苦,却仍然实施该行为,则可被起诉。

行为模式”是指在一年内,针对同一人在不同场合实施两次或两次以上特定行为(specified act

该法案涵盖了多种可构成跟踪或骚扰的行为,例如:

  • 监视或跟踪他人(Watching or following someone)
  • 进行不必要的沟通(Unwanted communication)
  • 泄露他人个人信息或损害他人名誉或人际关系(Doxing or damaging someone’s reputation or relationships)
  • 其他旨在侵犯他人生活或造成恐惧/痛苦的重复行为(Other repeated actions intended to intrude on a person’s life or cause fear/distress)

对跟踪和骚扰罪行,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此前类似罪行最高仅2年。

依据修正案,对受害者的保护将得到加强:

  • 法院可在判决时直接发出restraining orders(限制令)或有害数字通信令。
  • 禁止自辩被告亲自交叉盘问受害者。
  • 在《Family Violence Act》中扩展心理虐待定义,明确包括stalking(跟踪)。
  • 定罪者10年内不得持有枪支执照。

该法案确保跟踪行为也可被视为刑事犯罪。

司法部长保罗·戈德史密斯( Paul Goldsmith)和倡导者认为,这项法律早就应该出台,因为之前的法律没有专门针对跟踪行为。这使得受害者——特别是受影响尤为严重的女性——即使在持续的骚扰行为严重影响她们的生活时,也无法获得明确的法律保护。

-司法部长保罗·戈德史密斯( Paul Goldsmith)

依据修正案,警方将拥有新的权力,在首次跟踪行为发生后向疑似跟踪者发出警告,以帮助其意识到其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痛苦。

法律旨在更好地保护受害者,并为警方提供更明确的干预手段。

该法律将在2026年5月26日正式生效,这是为了给警方和司法系统充足的时间实施准备和培训。

(毛传媒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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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兰地方法院驳回富强诽谤指控,两名被告全面胜诉

2025年12月3日(周三),奥克兰地方法院公布了富镪对两名女性诽谤指控案的裁决书,法官 Kate Davenport KC 驳回了富强针对两名被告——戴在和(Daisy)与毛芃——提出的诽谤诉讼请求,富镪全盘落败。

不过,富镪并不肯接受这一结果,他已申请暂缓执行判决,并向奥克兰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奥克兰地方法院 (摄影:Nick Reed)

根据 Kate Davenport KC 法官的判决:

  1. 富强针对两名被告的诽谤诉讼请求被驳回。
  2. 得不到任何经济赔偿。
  3. 需向两名被告支付法律费用。

法官同时发布了《骚扰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和《有害数字通信令》(Harmful Digital Communications Order),要求富强在未来两年内不得在任何社交媒体发布涉及两名被告的内容

案件背景

2025年 4 月 8 日,富强向奥克兰地方法院起诉新西兰爱舞协会会长戴在和(Daisy),声称对方在微信群质疑其“院士”“博士”等头衔构成诽谤。

戴在和表示,她是在多次遭受富强粗暴下流的网络欺凌之后,才疑心富强是否真有其所称的高学历背景。

7 月 7 日,富强递交第二份诉状,将毛芃列为第二被告,理由是毛芃作为《毛传媒》编辑,在当日发表一篇本地读者来稿,文章批评富强毫无根据地指控奥克兰地方政府候选人Peter Yong 为“港独”或“反中”,并提及富强“自称博士、‘英国皇家终身院士’ ”。富强声称此举“诽谤”了他。

富强向两名被告索赔 34.9 万纽元

两名被告均向法庭提出对富强的反诉

在正式开庭前,法院共举行三次案件会议。前两次会议中,两名法官均问到富强是否真正理解”诽谤“的法律含义,并要求其补充证据。

2025年10 月 23 日及 11 月 3 日,Kate Davenport KC 法官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值得注意的是,Davenport 法官曾审理“魔王”肖志鸿起诉 Stuff 记者 Justin Wong 的案子,肖志鸿同样败诉。


法官:这是企图利用法律控制他人的案例

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本案是企图利用保护公民免受诽谤、骚扰和有害行为侵害的法律来控制他人的案例。正因如此,原告的诉求被驳回,法院并根据《骚扰法》和《有害数字通信法》下令对被告作出保护。

判决书第一条便开宗明义:“言论自由是自由民主社会的基石,新西兰是如此。但言论自由并非绝对,若以言论伤害他人,将受到《诽谤法》《骚扰法》《有害数字通信法》的约束。

法官进一步指出:“但这些法律有时也会被滥用,被那些企图控制或钳制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公平评论权的人所利用。


《有害数字通信令》:富强须全面删除相关内容

根据《有害数字通信法》,法官要求富强:

a) 下架其在微信、Facebook 或其他数字平台发布的、涉及两名被告的所有内容
b) 删除其本人或名下“新西兰华人反贪协会”发布的、涉及两名被告的公告
c) 在未来两年内不得在任何社交平台发布涉及两名被告的任何内容;
d) 必须在微信、Facebook 等渠道刊登更正声明,内容包括:

过去数月里,微信群(或相关社交平台)上出现了一些被奥克兰法院认定为有害的帖子。这些帖子均由富先生发布。法院命令富先生两年内不得发表任何有关两位当事人的帖子。该命令同样适用于任何与富先生有关联的实体,例如‘新西兰华人协会反贪办’。

若违反上述命令,处罚如下:

  • 个人可被判最多 6 个月监禁或罚款不超过 5,000 纽元;
  • 法人可被判罚款不超过 20,000 纽元。

骚扰限制令》:禁止任何接触或骚扰当事人

根据《1997年骚扰法》,法官对富强发出《骚扰限制令》, 内容包括:

  • 跟踪、拦截或当面骚扰受保护人;
  • 以任何方式(电话、信件、电子通讯等)与受保护人联系;
  • 发送令人反感的材料;
  • 进行任何使受保护人担忧其人身安全的行为。

违反限制令亦构成犯罪,最高刑罚为 6 个月监禁或 5,000 纽元罚款;累犯最高可判 2 年监禁。


富强的学术头衔争议

这一诽谤案的核心在于是否如其宣称的那样,拥有博士学位及院士头衔。两名被告向法官出示了诸多证据证实自己的质疑有可靠依据。

1. 院士(RSA“Life Fellow”)

富强经常在微信上宣传他是“英国皇家终身院士(Life Fellow of Royal Society of Arts, Manufactures and Commerce ),” 但这一头衔实际上只需缴费即可获得,网上明码标价;他所谓的“院士”,与顶尖科学家获得的“Fellow”完全不是同一概念。

充其量,富强不过是“英国皇家艺术、制造与商业协会(RSA )终身会员”,而他自己却宣称“由于突出的科技贡献,而被授予英国皇家科学终身院士。”

此外,富强还声称自己是“新西兰皇家院士”,但新西兰皇家院士官网上的院士名单中,根本没有他的名字。

2. 博士学位(NZQA 认证争议)

富强称自己是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他在微信群展示过NZQA(新西兰学历评估局)颁发的博士认证书截屏。然而,该截屏并没有呈现认证书的全貌。

富强发在微信上的NZQA认证书

不过,富强倒是将完整的新西兰学历评估局长的NZQA认证书复印件当作证据呈交法院,然而复印件底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毛芃女士几经联系NZQA,终获对方提供的富强学历认证书模板,模板底部的免责声明清晰可见:

“本次评估依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并不保证证书的真实性。”

这也许就是富强为何不将完整的NZQA认证书复印件公之于众的缘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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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QA认证书模板底部免责文字

富强的NZQA博士认证书显示,他2022年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学习时间三年。推算起来,他入校时间应该为2019年。然而,该校官网2017-2020年的博士生录取名单上,均没有他的名字。富强在法庭辩解说,这是因为他的“博士论文有5年保密期”。

此外,富强在2022年奥克兰地方政府竞选宣传海报中,所穿博士服与奥克兰大学博士服极度相似,同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博士服截然不同。

富强竞选宣传照

北京中医药大学官网2022年毕业典礼上的博士生照片

富强在诉状中,称自己是“备受尊重的公众人物、学者和社会倡导者”。既然如此,他就该如实介绍自己的学术背景。

富强在领英平台介绍自己 1979 – 1983 年间就读于梅西大学(Massey University)并获学士学位。但《中文先驱报》 2022 年 9 月的一篇报道称富强1983 年毕业于中国沈阳农业学院。

实际情况是,文革结束后,中国政府从1981 年起才正式允许私人自费出国留学

法官在裁决书中说:“法院认定被告已成功举证,富先生的声誉仅受到轻微损害。他对自身学历、奖项与成就有明显夸大,…… 被告的评论并未对富构成诽谤。“


法官严正警告“新西兰华人协会反贪办”

法官 Kate Davenport KC 在判决书最后的结论中,对富强所谓的“新西兰华人协会反贪办”提出严正警告。

富镪2005年3月2日发布的公告

-法官在审理案子的过程中,得知富强利用“新西兰华人协会反贪办”的名义发布各种恐吓他人的公告,对此极为关注。

“法院最严重关切的事实之一,是原告利用发布在中文网站和微信上的‘公告’来控制、惩罚或打压他人;尤其是‘华人协会反贪办’的公告,被华人微信群当真对待。我必须明确指出,法院对此深表关切,警方亦对此表示担忧。原告使用司法部或警方徽标的行为完全不当。法院严厉警告富先生停止所有这些行为,这些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必须立即停止。这些公告毫无法律效力。”


结束语

奥克兰法院对富强控告他人诽谤案的判决引发许多本地华人的关注,人们纷纷留言,为判决结果拍手叫好!

“大快人心事,粉碎一张狂!“

”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好在法律何法官是公平公正的!

前奥克兰市议员Paul Young先生的评论一语中的 — “邪不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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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先驱报》:奥克兰地方法院撤销肖志鸿对毛芃记者的禁言令

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下午4点多,奥克兰地区法院发布RJ McIlraith法官的裁决令。在经过5月2日、29日和30日的听证后,Richard McIlraith法官宣布推翻地区法庭2024年7月29日的裁决,撤销肖志鸿(魔王)对记者毛芃的禁言令。

这一裁决被誉为“言论自由的一次重大胜利”。肖志鸿通过法律手段打压记者、打压批评声音的企图宣告破产!

6月13日星期五,新西兰最大的报纸《新西兰先驱报》(New Zealand Herald)发文报道此案,文章题目是《媒体内幕:“重大胜利”——地方法院撤销亲北京政治人物对新西兰华裔记者提出的禁言令》。文章作者Shayne  Currie 是新西兰有影响力的媒体人之一,他先后担任过《周日先驱报》(Herald on Sunday)和《新西兰先驱报》(NZ Herald)主编,如今他作为新西兰传媒集团NZME的特约编辑、《新西兰先驱报》主笔对外发声。

在文章里,Shayne Currie 先生着重介绍了RJ McIlraith法官为何推翻先前奥克兰地方法庭的裁决。

Shayne Currie 先生说,McIlraith法官对一位亲北京的政治活动人士在奥克兰成功申请法院禁令、试图封口一位新西兰华人记者的行为感到“严重关切”,该法官已经推翻了此前另一位地区法庭的法官在“不通知被告”(without notice)做法庭陈述、只听原告单方面之词的情况下发出的禁言令。

Shayne Currie 先生在文章开篇提到了新西兰言论自由联盟(Free Speech Union / FSU )对这一裁决的看法,FSU称,这项裁决是“言论自由的一次重大胜利”,也让人们关注到《有害数字信息法》正在被用作打压异见的工具 (is being weaponised to silence dissent)。

Shayne Currie 先生向读者介绍了两位当事人背景。案子的原告为政治活动人士肖志鸿(Morgan Xiao / 魔王),他自称为“政治评论员”、“公众人物”以及“社会活动家”,长期发表与中国相关的政治言论,并曾参加奥克兰地方政府选举。(需要补充的是,肖志鸿分别在2019年和2022年两次参加奥克兰地方政府选举;2019年竞选奥克兰Howick 社区委员/ Local board member; 2022年竞选奥克兰市议员。他已宣布今年将继续参加奥克兰地方政府选举。)

Shayne Currie 先生说,2024年,肖志鸿对记者毛芃(Portia Mao)的文章和评论提出异议。毛芃曾为新西兰英文媒体《周日先驱报》(Herald on Sunday)、Newsroom 和Stuff 撰稿,并参与了Stuff的纪录片《漫长游戏》(The Long Game)的工作;该片深入探讨了外国政府在新西兰的干涉活动。

Shayne Currie 先生提到肖志鸿是新西兰工党成员,持亲北京立场,曾在一些评论中“批评”中国问题专家安玛丽·布雷迪教授(Professor Anne-Marie Brady)等人。

Shayne  Currie 先生在文章中着重介绍了肖志鸿在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一、 ”不通知被告“

首先,肖志鸿在依据“有害数字信息法(Hrmful Digital Communications ACT)提交的诉讼申请中说:

“自2019年以来,毛芃一直在网上和线下对我进行诋毁……作为一名公众人物,毛芃的恶意言论严重伤害了我的尊严,这些言论在新西兰华人社区广泛传播。每次她这样做,我都承受着精神压力。”

肖志鸿请求地方法院下令要求毛女士删除这些文章;且不再写类似文章;并公开道歉。

肖志鸿还请求法庭在开庭审理此案的时候,“不通知被告”,这意味着毛芃完全没有机会在法庭进行辩护。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直到2024年7月28日,肖志鸿在一个微信群中贴出奥克兰地区法庭的对毛芃的封口令 – 裁定毛芃需删除批评两篇批评肖志鸿的文章并公开道歉,毛芃才第一次得知此案的存在。这是因为肖志鸿向法院提供了一个错误的电子邮件地址,导致法院无法有效将法院受理肖志鸿诉讼申请的信息送达毛芃。

毛芃告诉媒体:“我简直无法相信,这种事情会发生在新西兰这样讲究法治的民主国家。”

毛芃于是要求奥克兰地区法院对案子进行重申,推翻先前的裁决。

2024年9月5日,奥克兰地区法院将原先的禁口令改为临时令,允许毛芃有权要求法庭对案子进行重审或是要求撤销原有裁决。

毛芃随后向奥克兰地区法院申请撤销先前的禁令。


二、滥用司法程序

在2025年6月11日周三公布的裁决中,理查德·麦克尔雷斯法官(Judge Richard McIlraith)指出,肖在诉讼申请中“并未坦诚说明为何要求庭审时不通知被告(without notice) 。”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如依据《有害数字信息法》提起司法诉讼,原告可以向法庭申请审理时不通知被告、只听原告单方面证词。然而,这种申请有很严格的条件限定,法院只有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才会考虑。例如,如果通知被告可能会导致原告遭受人身伤害、恐吓或是证据被销毁;或是事件紧急、按正常程序会有严重后果。显然,肖志鸿申请法庭对案子进行单方面听证和审理缺乏可信依据。

毛芃的律师卡勒姆·弗雷德里克(Callum Fredric)在法庭上指出,先前的法官接受了肖志鸿要求单方面听证的申请, 但“没给出理由”说明为何接受这一申请。

“这直接导致肖先生在网络上‘洋洋得意地’宣称自己胜诉,称毛芃女士在‘新西兰主流社会中(不仅仅是在法院)受到了严重羞辱’。肖还在网上炫耀毛芃对诉讼过程毫不知情。”


三、是否对NetSafe 诚实

HDCA(有害数字信息法)规定,如果依据该法对他人提出诉讼,必须首先向NetSafe(网络安全机构)投诉,由NetSafe先进行调解。NetSafe的报告称,肖志鸿表示他已直接联系过毛芃以试图解决问题。

然而,McIlraith法官指出,毛芃从未收过到任何直接联系,“(肖)承认他从未直接联系过毛女士,他说他只是在她七月发表文章后在网上发文进行反驳。显然,肖向NetSafe所做的陈述不准确。”

McIlraith法官指出:“我尚无法断定肖先生的行为是出于恶意、构成程序滥用,但可以公正地说,我对他提出诉讼申请的方式严重关切 (I am seriously concerned at the way he has approached his application)。”

法官说:”我不打算以‘轻率’或‘无理取闹’为由驳回肖的诉讼申请,但我必须指出,肖的做法确实有很多不足之处。他的申请之所以能被接受,纯粹是因为他是自己出庭应诉(没请律师);他当然有权这么做,也有权按照标准表格的字面意思来理解。”

“总的来说,我承认虽然在法庭上他不经常需要翻译,但英语并非其母语,他在听证中说,他以为法院如果需要进一步信息的话,登记处就会(就他提出只进行单方面听证)联系他,并非不合理。”


毛芃文章和评论是否构成“伤害”?

McIlraith法官接下来审查的是,毛芃的文章与评论是否真正违反了HDCA(有害数字信息法),并造成了“伤害”。

法官提到,毛芃在社交媒体(一个微信群)上称肖“只配做条狗”,是对肖所写文章的回应。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肖志鸿在2024年6月17日、27日和30日连续发三篇文章攻击英文媒体Stuff 制作的纪录片《漫长的游戏》(The Long Game) ,并在第二篇文章中用毛芃的照片做头像、在第三篇文章的标题中点名“毛传媒” 》。)

“就这一表述在中国文化中的含义,我听取了大量证词,”法官在判决书中说。

McIlraith 法官认为,普遍共识是该词汇在中国文化语境中是一种常用表达,用来形容某人处于从属地位。

“这通常用在‘走狗’的语境中,换句话说,指为主子办事的人。从某种程度上看,这确实有贬义。然而,这似乎是一种常见用语,我注意到肖本人也经常使用这一说法。”

法官还查看了其他网络内容,包括肖在诉状中提供给法庭的一段翻译文字,肖的翻译是:“他真的不是狗,更准确地说,是狗最爱吃的那坨屎。”

不过,毛芃认为这一翻译不准确。(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这段文字出自毛传媒网站的一篇论坛文章,是一位网名为“厚道人”的网友的评论。这篇题为《【论坛】恶妇伤害孩子的身体,肖志鸿伤害的是老英雄的心》的论坛文章发表于2024年7月9日,奥克兰地区法官在2024年7月的裁决中要求毛芃删除这篇文章。)

此外,要构成违法,还必须有“伤害”的证据。

法官指出:“肖所投诉的文章,并无独立证据显示确实对其造成了伤害(There was simply no independent evidence of harm being caused to Mr Xiao in respect of any of the articles about which he has complained)。

因此,(肖的诉讼请求)并未达到HDCA(有害数字信息法)第12条所设定的门槛,法院无法作出任何命令。毛芃女士要求撤销原裁定的申请应予支持( Ms Mao must succeed in her application to have the orders previously made discharged.”)。


肖志鸿要上诉?

肖志鸿向新西兰英文媒体Newsroom表示,他不后悔当初向奥克兰地区法院提告,他现在考虑上诉( considering appealing)。

(需要补充的是,肖志鸿多次在他的文章中提及毛芃不服判决“上诉“,这完全是编造事实,误导大众,营造他已在地区法庭赢得官司的假象。事实是,毛芃认为先前奥克兰地区法庭的裁决有问题,要求地区法院对案子重审这不是上诉。)

而肖志鸿不服判决,则意味着他必须到奥克兰高等法院上诉。  


“言论自由联盟”的回应

《新西兰先驱报》(NZ Herald)主笔 Shayne  Currie 先生采访了“自由言论联盟”(Free Speech Union) 执行长乔纳森·艾林(Jonathan Ayling), 艾林先生表示,撤销禁令是“言论自由的一项重大胜利”。。

乔纳森·艾林(Jonathan Ayling)

艾林先生对毛芃在言论自由联盟的支持下赢得了官司非常高兴。他说:“毛芃终于不再被新西兰法律封口,这对所有新西兰人来说都是好消息。”

艾林先生说:“法院明确指出,不能将法律工具武器化来压制政治辩论中的批评声音。HDCA (有害数字信息法)设立的初衷是出于良善,但如今已经在多个案例中被滥用,被用来压制异议。”

艾林先生表示,言论自由联盟正在对HDCA进行全面审核,分析所有判决案例,并将在今年晚些时候将研究结果提交政府司法部长。

(毛传媒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