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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澳洲讨薪女被打事件如发生在新西兰,会有啥后果

作者: 毛 芃

1月29日上周五,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市的一家奶茶店发生讨薪女雇员被打事件。从网络流传的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名年轻华裔女子在众目睽睽下遭一黑衣华男子掌扇,后被一脚踢到地上。据报,这名22岁奶茶店服务生被送入医院治疗,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打人者被捕并获保释。澳大利亚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监管机构SafeWork也任命了一名调查员调查这一案子。 于此同时,澳大利亚雇佣关系监管部门The Fair Work Commission的官员也在调查涉事奶茶店Fun Tea的低薪问题。 

这段华男殴打讨薪女视频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中国的社交媒体上引发广泛关注,很多人对此感到震惊和愤怒。

因该案不仅涉及到刑事责任,亦涉及到同劳资法有关的民事责任。我因此采访了新西兰知名的雇佣关系法顾问May Moncur女士,请她从新西兰的雇佣关系法角度来解读这个案子:如果这个奶茶店女雇员讨薪期间被打事件发生在新西兰,当事人可以提出什么样的法律诉求、雇主需要承担哪方面的法律责任。 本文是2月3日本周三对May的访谈内容。

    –  毛 芃


May Moncur 

“工作场所欺凌,是劳资关系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纠纷,但是以这么恶性的方式表现出来,这确实不常见。    – May Moncur   


(Q1)毛芃:请问澳洲的雇佣关系法同新西兰的差别大吗?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新西兰,处理结果同澳洲会很不同吗? 

May: 从劳资法的角度,也就是雇佣关系中的民事责任来说,澳洲和新西兰的劳资法可以说是同出一辙,雇佣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该基本相似。 

在新西兰,处理劳资纠纷的部门是 ERA- Employment Relations Authority (雇佣关系局),在澳大利亚, 相应的机构是 Fair Work Commission 

另外,新西兰同澳洲的法律体系非常相似;从刑法的角度,奶茶店里暴力殴打讨薪女的男子所面临的刑事责任,无论在新西兰还是澳洲,也不会有多大区别。

 
(Q2)毛芃:奶茶店打人案如果发生在新西兰,从雇拥关系法这方面来说,被打的女雇员可以提出什么诉求? 


May: 首先,这起案子涉及到肢体侵害。在新西兰,如果发生这种员工被欠薪、工作时间被殴打的事件,雇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员工起诉,可以提出的诉求包括赔偿要求和罚款要求两种。


(Q3)毛芃:那我们就先谈一下赔偿吧。在这个案子中,被打的女雇员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诉求? 

May: 赔偿诉求可以从侵权违约这个角度,来追究公司和公司负责人的责任。
在雇佣关系存在阶段,雇主如果有侵权行为,导致员工利益受损,雇员是可以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在奶茶店打人案子中,赔偿要求可从不公平解雇和不公平对待作为着眼点。


从视频内容来看,店主和女雇员的雇佣关系肯定是要终止了。打人事件发生后,不论被打女服务生辞职不干还是雇主公司解雇了她,都构成不公平解雇。


如果涉及到不公平解雇的案子发生在新西兰,雇员可根据劳工法第113款的规定,提出“personal grievance”, 状告这家奶茶店不公平对待员工、不公平解雇,提出工资赔偿要求,并要求得到精神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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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阿德莱德唐人街的涉案奶茶店


(Q4)毛芃:假如奶茶店老板没有解雇女服务员,女服务员在受到屈辱后干不下去而自己离职,这也属于不公平解雇吗? 


May:是的。“解雇”,指的是雇佣关系的中止。雇主是否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要取决于雇佣关系为何终止、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在奶茶店这个案子中,即便是员工自己辞职, 但辞职原因是她的权益受到了伤害;这种情况下的辞职同样构成不公平解雇。这方面有个专业术语 – constructive dismissal, 中文意思是 “间接性不公平解雇” 。 


(Q5)毛芃:您刚才谈到雇员可以要求工资赔偿和精神赔偿,除了这两项赔偿是否还有其它?如果按照新西兰的雇佣关系法,被打的女服务生大致能得到多少赔偿呢?


May:澳洲奶茶店的案子如果发生在新西兰,当事女雇员可以要求得到以下三方面的补偿。 

1、因不公平解雇而产生的精神伤害和工资损失。工资损失的赔偿在新西兰,通常标准是13周,即3个月;但实际操作中,法庭会根据不同案子的情况做决定,有时工资损失赔偿可能不止13周。


精神赔偿则要依据案件情节的轻重和员工因解雇受到的精神伤害的情况来定,要依据证据来评估;一般赔偿金额在$6000到$8000之间,也可以是上万甚至几万纽元。

2、因为雇主违反诚信原则而导致员工遭受工作场所欺凌,也可以要求得到精神赔偿。


3、要求雇主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假日工资。这个案子如果发生在新西兰,公司必须支付女服务生所有工作时间的工资,包括8%的假日工资。 

澳洲人在奶茶店外抗议(图片来自News.au.com)

(Q6)毛芃:根据澳洲华人媒体《今日悉尼》报道,奶茶店被打的女服务生工作了三周,先前拿到了头一周的工钱,后两周的工钱还没拿到。另有社交媒体报道,女服务生是在试用期,薪金为每小时10澳元(澳洲最低工资标准为$19.84澳元)。请问, 雇主在雇员试用期内,可以想支付工资就支付、不想支付就不支付吗? 


May:当然不可以。新西兰和澳洲都有关于用工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的有效性是有条件限制的。 根据新西兰劳资法第67(A) 款的规定,雇佣合同包含试用期的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确认下来,如果没有书面合同,试用期只是口头的约定,那么试用期的条款就是无效的,是不成立的。   


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员工都有权力为他们付出的劳动获得工资报酬, 这同试用期是没有关系的,雇主不能以试用期为理由拒绝支付工资。


(Q7)毛芃:请问试用期对雇主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May:
合理、有效的试用期,可以让雇主规避试用期内解雇员工的法律风险;因为员工一般不可以在有效试用期内因为被解雇而告雇主不公平解雇。然而,试用期并不意味着员工的其它权力可以被侵犯。 


在澳洲奶茶店这个案子里,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所谓的试用期就是无效的。另外发生肢体伤害行为,这是对员工权益的严重侵害。


即使是在有效的合理的试用期,雇员如果遭受欺凌 ,同样可以起诉雇主侵害员工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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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人在奶茶店外抗议(图片来自News.au.com)


May:赔偿是同员工个人的诉求、冤屈有关;并以此为依据要求雇主从经济做出补偿。 而罚款要求,则是针对雇主没有履行国家和政府规定的最低法律责任。 


新西兰劳工法第4款要求雇主对待员工必须以诚信原则为主。如果雇主侵害雇员权益,违反诚信原则,员工就可以根据这一条款要求对雇主进行罚款。


罚款要由员工或者政府的劳动监管员依据劳资法不同的条款,向法院提出相应的罚款要求。经法院审理,只要认定有法律依据,且事实确凿、证据清楚,  新西兰的雇佣关系法庭就会实施罚款;多数罚款要上缴国库。


如果澳洲奶茶店打人事件发生在新西兰,员工提出的罚款要求应该有以下几项:


1、对公司没有提供书面劳动合同进行罚款。


根据劳工法第65款的规定,用人公司应该给员工提供书面工作合同, 如果公司不履行,雇员可以提出针对公司的罚款要求。这项罚款的最高数额为两万。


从网上视频展示的情况来看,估计雇主没有给员工提供工作合同。


2、对公司违反最低工资法规定进行罚款。


不管奶茶店老板每小时给女服务生10澳元还是拒绝给其试用期工资,都是违反最低工资法的行为。这一单项罚款的最高数额为两万。 3、公司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根据劳工法第四款,单项罚款最高也是两万。

奶茶店门上的声明,称打人者非奶茶店雇员

(Q9)毛芃:您从事雇佣法律顾问服务很多年了,在您的经验中,新西兰是否有类似澳洲奶茶店这种工作场所里员工被欺凌的案子? 


May:工作场所欺凌,是劳资纠纷中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但是以这么恶劣的方式表现出来确实不常见。在这个案子中,员工被老板的朋友欺凌、殴打,雇主不但没有及时制止、出面保护员工,反而参与其中,并拒绝员工讨薪的合理要求。


雇佣关系法要求雇主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做不到这点就是没有履行法律责任。如果一个公司的老板对工作场所发生的欺凌霸凌行为置之不理,甚至怂恿,支持、放任,那么雇主的行为就构成了劳资法下的工作场所欺凌,即使老板本人没有亲自对员工实施欺凌行为。 


(Q10)毛芃: 最后,您是否能谈一下对这个案子的感受?


May:我最想说的是,作为雇员,如果遭遇到类似澳洲奶茶店的这种严重侵犯雇员权益的行为,一定要咨询法律意见,并一定要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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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汪律师:从只有三个字的著名遗嘱案例说起

立遗嘱,是很多华人比较忌讳、不愿意思考和讨论的话题。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立遗嘱这个事情切实摆在很多华人特别是海外华人面前。因为立遗嘱对许多华人来说是个新鲜事,新西兰知名律师汪君尊通过采访介绍了同立遗嘱有过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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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著名大提琴家王健:音乐是灵魂的歌声

-人物专访 –

 

世界著名大提琴家王健

 

“ 为什么西方古典音乐长盛不衰,因为它们同人类最深邃的情感有关。”    – 王 健

 

世界上有两位出色的华裔大提琴家,一位是1955年出生在法国、7岁随家人到美国定居的马友友;一位是1968年出生在中国、16岁到耶鲁大学音乐学院学习的王健。今天要说的是王健,因为我采访过他,对他的印象非常深刻,王健是一位很健谈的、很有思想的古典音乐家。  
那是2010年4月22日晚,王健先生在奥克兰市政厅(Town Hall)同奥克兰交响乐团合作演出了海顿D大调大提琴协奏曲,精湛的演出获得了听众长久热烈的掌声,王健于是加演了一首曲子,听众还是欲罢不能。最后,王健又演奏了中国名曲《二泉映月》;演奏前,他向听众介绍了这首作品的背景。
趁王健到新西兰演出,我在他下榻的奥克兰一家酒店对他进行了采访。
采访前,我对王健知之甚少,上网搜索了一番,才发现他的音乐之路真是独一无二。 

 王健演出照片

独一无二的音乐之路

王健在上海长大,4岁时随音乐学院毕业的父亲学习大提琴,后来进入上海音乐学院附小、附中。1979年的一天,一位美国小提琴家的到访,给这位爱好音乐的少年带来人生转折。 
70年代末的中国,因为封闭了几十年而让世界感到陌生和好奇。美国著名小提琴家艾萨克·斯特恩(Isaac Stern)来中国演出,随身带了一个摄制组,拍摄他在中国的演出和各种活动。这部纪录片的名字是《从毛泽东到莫扎特》,影片记录了斯特恩在上海音乐学院附中的访问,影片以当时年仅10岁的王健演奏大提琴作为影片的结尾。

《从毛泽东到莫扎特》在西方放映后引起轰动,它让世界看到中国文革后的百废待兴和其中蕴含的生机。影片1980年获得奥斯卡最佳纪录片奖。

好运气随之而来。因为这部影片,王健在热心的香港商人林寿荣先生的帮助下,16岁那年去耶鲁大学求学,后来进入世界知名的音乐学府朱丽亚音乐学院深造。

王健17岁尚在求学期间,就在经纪人公司的安排下开始了职业演出。当年在著名的纽约卡内基音乐会厅里,就曾回荡过这位中国少年美妙的琴声。王健也成为第一位与代表着古典音乐最高水准的唱片公司-德意志唱片公司(DG)签约的中国音乐家。

大提琴家王健

从那时起至今,王健的演出足迹遍及世界各地,他在几乎所有世界著名的音乐厅演奏过,如林肯艺术中心、华盛顿肯尼迪艺术中心、巴黎香榭丽舍大厅、卢浮宫、阿姆斯特丹皇家音乐厅、意大利斯卡拉歌剧院和悉尼歌剧院。

同王健合作过的乐团包括柏林爱乐乐团、伦敦交响乐团、芝加哥交响乐团、费城交响乐团、维也纳爱乐乐团、法国国家交响乐团、捷克爱乐乐团、东京交响乐团等全球几乎所有著名的交响乐团。

每年,王健要在世界各地演出四、五十场。

2010年4月,他来到奥克兰演出。 

 

采访王健

毛芃:听说您四岁就开始学琴,能否介绍一下小时候学琴的情况?

王健:我是四岁开始跟我父亲学琴的,我很庆幸有一个很懂孩子心理的父亲,他知道小孩子的注意力不可能长时间集中在一件事上,所以他只要求我每天练5分钟,但在这五分钟里一定要全神贯注地去练。

我小时学琴的时候没有像样的大提琴,父亲把一个中提琴绑上根筷子倒立在地上让我当大提琴练。后来我长大了些,父亲就画了一张大提琴的图纸,找了个木匠照虎画猫, 做出了一把琴,我就是拉着这把自制的琴,考上了上海音乐学院附中。

毛芃:您在1979年美国人拍摄的纪录片《从毛泽东到莫扎特》中演奏过大提琴,这部片子还在1980年获得奥斯卡最佳纪录片奖;请问这件事对您的人生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王健:1979年中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美国著名的小提琴家斯特恩带着一个摄制小组来中国,对中国进行文化探索,他们到上海音乐学院附小拍摄了学习音乐的孩子,因为事先听说过我,就把我拍入镜头,影片结尾就是以我演奏大提琴来定格结束。

纪录片《从毛泽东到莫扎特》中的王健

后来,香港大昌贸易公司总裁林寿荣先生看了这部影片,就主动写信同我联系,要资助我去美国学习。林先生非常热爱音乐,他还是个乐器收藏家。

我是八十年代中期16岁那年去的美国耶鲁大学。后来,又以全额奖学金进入朱利亚音乐学院。

林先生不仅资助我去耶鲁学习,还将自己珍藏的一把17世纪制作的名贵意大利琴送我使用。

林先生对一个陌生的年轻人肯如此热诚帮助,这种慷慨和善良让我非常感动。

因为在中国拍纪录片,美国小提琴家斯特恩早就认识了我,他知道我到美国后,就介绍我认识音乐圈中的朋友,包括经纪人。我17岁时,也就是到美国的第二年,就在经纪人的安排下开始了职业演出。那时候,与马友友在同一家经纪人公司。

美国小提琴家斯特恩

记者:斯特恩也帮助过其他有音乐才华的美国之外的年轻人吗?

答:是的,他是犹太人,他帮助过许多以色列的年轻音乐家。

记者:您这些年来同世界上顶尖的交响乐团和指挥都有过合作,1995就签约代表着世界古典音乐顶级水平的德意志唱片公司(DG);还数次获得过美国格莱美音乐奖提名,请问您下一步还有什么新的目标吗?

答:演奏音乐不同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有一个又一个答案需要解答。演奏音乐是永远处在一种变化的状态中,同样的曲子,与不同的乐团合作会有不同的效果,就是同同一个乐团合作,每次的演出情况也会不一样。这也是演奏音乐的魔力所在,总是处在一个变化的过程中。所以,能做的就是享受这个过程,并且保持最佳状态。

记者:对于一个华裔背景的音乐家来说,是什么使得您在西方古典音乐的演奏上脱颖而出,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深受欢迎的大提琴家?相信就演奏技巧而言,优秀的人很多。

王健:演奏技巧高就像是一个人有很大的词汇量,但是单词量大,不一定就写得出好文章。西方古典音乐其实是用另一种语言、一种音乐的语言来表现人的思想情感,来展现一种高深的精神境界。掌握了这种语言,你才能理解古典音乐表现的精神世界,并通过你的琴声再现你对它的感受和理解。所以,每个音乐家对于音乐作品的演绎是不一样的。

音乐语言不同于小说语言,它没有语种的不同和国界的限制,因为人类说到底,可以在语言、肤色、文化、生活习惯上有所不同,但最深层的东西是一样的,那就是人类的情感和人性,而这些已经被西方古典音乐家在几百年前通过他们的音乐表现到了极致;这也是为什么西方古典音乐长盛不衰的原因,因为它们同人类最深邃的情感有关。

大提琴家王健

毛芃:您录制过全套的巴赫无伴奏大提琴组曲,您最欣赏巴赫是吗?

王健:巴赫的《无伴奏大提琴组曲6首》是大提琴的经典作品,古典音乐家中专门写大提琴曲的不多。

每个人的精神世界中都有崇高的一面,我喜欢巴赫,因为巴赫的音乐展示了人性中最美好、最崇高、最圣洁的那一面。

古典音乐是非常严肃的东西,不同于流行音乐是为了让人娱乐、消遣。记得一次在中国接受采访,一个记者问我为何演出时那么严肃、没有笑容。唉,这样的问题真不好回答。首先,得明白古典音乐是什么。

大提琴家王健

 –

毛芃:您这些年常回中国演出,总体来说,您认为中国的交响乐团的演奏水平在什么层面上?听众欣赏古典音乐的水平又如何?

王健:同世界一流交响乐团比起来,中国的交响乐团还是有差距,但这些年来进步很快。这是因为现在有很多优秀的外国乐团去中国演出,看得多、听了多了,自然会受影响,有助于水平的提高;不像几十年前,外国交响乐团来演出是件很了不了的事。

不过,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严肃的音乐,音乐是为了娱乐。过去演京剧是在茶馆里,台上有说有唱,台下有吃有喝,高兴的时候还大声叫好。中国人喜欢热闹,缺乏“肃静”的的观念,只要是华人聚集的地方,就少不了大声喧哗。这是民族文化的一个缺陷。

古典音乐是严肃音乐,但中国人现在普通缺乏对严肃认真的追求,人们过于浮躁,可能是过去多年艰难的生活环境让人们养成一种玩世不恭的处世态度,以此麻痹自己。但是一个民族长期缺乏严肃认真的处世态度是不行的。

 世界著名大提琴家王健

毛芃:中国许多父母都鼓励孩子学琴,新西兰的华人家庭也不例外,您对这些琴童的家长有什么建议吗?

王健:中国人的一大优点是上进心特别强,不好的一面就是喜欢不切实际地同人攀比。别人的孩子学琴,那我的孩子也得学,这可能会导致忽视孩子的兴趣和特长。

如果你只是单纯地希望孩子成名,那不如送孩子去好莱坞演电影;运气好了,也许会成为童星。你可能认为这种可能性太小,但实际上,指望孩子通过学琴成为大音乐家的可能性更小。

中国现在有3千万琴童,全世界顶尖音乐家有多少?大提琴方面也就是15个左右,小提琴家也就是二、三十个, 钢琴方面也就是五、六十个。

不过,你如果希望孩子通过学习音乐提高自身修养那是很值得鼓励的。音乐会让人产生对美的追求,这个非常重要。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美有追求,那么就会注重生活质量,追求精神世界的丰富,这样的人会比较生动、优雅,有自信,对他人也会有吸引力。

总之,鼓励孩子学习音乐是件好事,但是不要给孩子不切实际的压力。要明白学习音乐其实就是一种追求美的过程。


 

后 记

上面这篇采访文章刊发于2010年4月23日的《新西兰联合报》。

因为同王健先生有过面对面的采访,后来对有关他的演出和采访都会格外留意。王健近年接受中国作家许知远的那次采访比较有意思,他在采访中对自己和马友友做了一个有趣的比较。

王健说,“马友友的音乐非常乐观,向上,很阳光,风趣,典雅,有格调,是绅士型的。”

说起自己的音乐时,王健说自己是“乡村型”,“令人揪心的东西比较多”。

知名大提琴家马友友在演出

这个比较其实相当有寓意,两位同为华裔的世界级名大提琴家,他们的身世、背景大不相同,一个童年时从巴黎到美国,一个少年时从上海到美国。他们的经历和对对艺术的思考、人生的思考都体现在他们的音乐里。

王健说过这样一句话说:“音乐是灵魂的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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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签署RCEP,新西兰处在历史选择的十字路口

2020年11月15日,新西兰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此协议是东盟10国同与之有自由贸易协定的新西兰、澳洲、中国、日本和、韩国之间的一个协议。

据估算,签署这一协议只能给新西兰年度GDP带来0.3%至 0.6%的增长,这是因为新西兰同这些国家原本就有自贸协议。新西兰当初参加一协议主要是为了印度,因为新西兰同印度没有自贸协议,但印度最后退出了。不过对新西兰来说,这个协议仍旧重要,因为能参与区域贸易规则的制定,还是有利于新西兰的出口和国家利益,毕竟这是一个涵盖世界30%的人口和约30%全球贸易量的协议。

 维多利亚大学商学院高宏志博士对外商投资新西兰很有研究。新西兰签署RCEP协定对外资进入新西兰特别是中国的投资意味着什么,高博士在采访中谈了他的看法。 – 毛芃




毛芃:新西兰11月中旬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请问签订这样一个协议对新西兰意味着什么?


高博士:联合国一个机构最近发表的一份报告表示,RCEP区域性贸易协议签订之后,会有更多来自中国的投资进入到RCEP国家,这也包括了新西兰。


中国一直想通过签署区域性自贸协定,让中国资金更方便进入其他国家,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这些制度环境比较好的国家。 



毛芃:为什么中国对投资新西兰这样的小国家有兴趣? 


高博士:世界银行每年都发布制度环境指数排名,新西兰制度环境、制度质量的排名在世界上都是名列前茅。 


中国一直都想有更多资金进入新西兰,这是因为那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以及贸易环境。


新西兰的制度环境对知识产权和个人财产权保护得好,如果你有一笔钱,是不是更愿意把它放到新西兰以得到充分保护?


从另一方面讲,人民币不是自由流动的国际货币,刨除利率因素(比如人民币贬值),人民币不能无限制兑换成美元、英镑和欧元这类硬通货,你必须要经过审批,这就是个壁垒, 是中国对外投资的壁垒。


如果没有能充分保护你的资金的国内环境,你自然会有资金逃离的冲动,这在学术上有一个术语,叫“制度逃离”。



毛芃:那是不是说,新西兰签署了这个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只后,就对中国投资敞开了大门呢?


高博士:这至少给了中国政府和投资者一个砝码,中方会要求新西兰对来自中国的投资给予更“公平”的待遇。


公平待遇怎么理解呢?举个例子,英国的资金要进入新西兰买牧场,中国的资金也要进入新西兰买牧场,大家买同样东西,纯粹从市场公平的角度来说,那就应该是谁出价高,就卖给谁,由价格来体现选择。然而实际上,价格并不是唯一决定因素。

一个有趣现象是, 中美贸易战开打前,中国腾讯在奥克兰买了一个同互联网有关的企业,这算是中国的资金进入了ICT行业 – 政治上比较敏感的通讯领域。 

中美贸易战之后,我们对新西兰外来投资办公室投资审批数据进行了研究,发现没有一例中国资金进入IT通讯领域和金融领域。不过,中国和香港进入新西兰的投资总额并没有减少,只是投资领域发生了变化,主要集中在乳制品领域。


毛芃:你的意思是说新西兰对中国的投资有某种担忧或不放心是吗?新西兰同中国在贸易上已经非常紧密,为什么在投资上要保持距离呢? 


高博士:新西兰传统上的投资来源国,都是同新西兰在意识形态和政治上关系比较亲近的国家。最早的是英国,后来是澳大利亚。澳洲同新西兰很早就有了自由贸易协定;美国对新西兰的投资近年也在增加。 


对新西兰政府来说,它要看你投资背后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是政府审批外来投资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换句话说,中国进来的钱有先天不足, 因为你的制度环境(比如对私有产权缺乏充分保护;政府对私营企业的干预)不够好。另外,对新西兰的政府来说,它要考虑你这个(来自中国的)钱是怎么赚来的,是否纳税了,是否有钻制度漏洞。但如果是从英国来的钱呢,就会觉得英国的制度环境比较透明,法律监管比较好,英国来的钱更容易看成是比较安全和干净的钱。 


新西兰的社会清廉度一直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中国的清廉度则在世界平均值以下。新西兰对中国投资担忧什么呢?担忧的你投资进来后会不会把腐败带进来;会不会把在中国被默认和接受的那种潜规则做事方式,如人情关系、政商关系带进来;会不会把一些从西方法律、伦理视角来看不正常的,与西方价值观相违背的东西带进来。


新西兰的社会制度涉及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教育方式,很强调个人主义,例如大选投票给谁,是我的个人决定,哪怕先生或太太或父母都不能干预。 


新西兰的政策是围绕新西兰的情境设计的,它即便有漏洞,也没多少人去钻;新西兰的政策质量因而比较高和有效。

如果中国的投资进来,必然会有一群人随着这个投资进入新西兰。这些人手里有钱,有钱的人手中就有power(权力)。在任何国家,掌握钱的人都是有权力的。 

一旦有了power,但思维模式、做事方式与同当地人又不一样,投资人也许不腐败,也许不反对新西兰的价值观,但养成钻之多漏洞的习惯可能对新西兰的法制和商业环境带来冲击。钻法律漏洞的人多了,新西兰政策制度环境就会恶化,政策质量也就降低了。 


新西兰对中国投资是有很多担忧,这个担忧是有其逻辑在里边的。


眼下,新西兰正在处于一个历史性的选择。


毛芃:为什么这么说呢?是说新西兰在平衡同中国关系上要很小心吗? 

高博士:是的,其实不仅是新西兰,澳洲也处在与中国交往中的十字路口,也就是说如何在与中国进行区域性经济整合与保持独立的价值观之间维系平衡。


新西兰的出口收入依赖于中国的购买,如果中国不购买,新西兰的出口就会大量减少;如果出口大量减少,外汇也会减少;而新西兰人习以为常的进口例如汽车和医疗仪器等,都需要外汇。

可另一方面,如果新西兰不能保有自己制度环境方面的优势,必然会和其他岛国一样,失去经济竞争力。

澳大利亚一位前总理曾说,澳洲同中国是商业伙伴关系。换句话说是就买卖关系,并非战略伙伴,也不是政治盟友关系。​为什么会这样,是因为制度有距离。

 
看看今年澳洲为何会同中国的关系急剧恶化,核心问题在于澳洲提出对新冠病毒起源的调查。澳洲从它的国家利益角度,提出这样的要求可以理解。因为不光是澳洲关注病毒起源问题,全世界其他国家包括中国都在关切。这么大的流行病,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不知道起源在哪里,那很难预防病毒传播的再度发生。可澳洲提出的要求为什么中国能不接受呢?为什么要从动机的角度质疑澳洲、认为澳洲是在反中国?澳洲和中国之间的关系到底出在哪里?说到底是价值观的冲突,也是政治体制的冲突。

所以说,新西兰处在一个历史的十字路口,对于新西兰这样的小国家来说,保持自主外交、维护和坚持自身价值观的同时维护好同中国的贸易关系,这对新西兰领导人来说,也是一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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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为何新西兰前任和现任总理都中意拜登

作者:毛芃

· 人物专访 –

维多利亚大学商学院高宏志博士

2020年11月12日,新西兰媒体刊文说,前总理John Key爵士认为拜登是个非常热情、明智、知识丰富、令人愉快的人。2016年,时任总理John Key接见了时任美国副总统拜登,拜登是来参加新西兰海军建军75周年庆典的;这是自1999年克林顿总统因参加亚太经合组织会议到访新西兰以来职位最高的美国政治人物。

John Key爵士表示,阿登总理会发现同拜登建立个人关系要比同川普建立个人关系容易得多。 他说,两国领袖之间如果个人关系好,对两国关系大有好处。John Key爵士预计拜登上台后会很快邀请阿登访美;而阿登过去三年从未获川普邀请。

11月8日,阿登总理在推特发文恭贺拜登在美国大选中“获胜”。11月23日,阿登同拜登通电话,两人讨论了气候变化、疫情和贸易话题。

为何新西兰的前任国家党总理和现任工党总理都对拜登有好感?我以此为话题,采访了维多利亚大学商学院的高宏志博士。 毛芃

阿登总理同拜登通电话笑逐颜开

高博士访谈:

为何新西兰前任和现任总理

都中意拜登

毛芃:无论是前总理John Key(约翰·基),还是现总理Arden (阿登),他们都对拜登成为下届美国总统表现出了赞许。请问这是为什么呢?该如何解读他们这种态度?

高博士:阿登与拜登通电话,这从外交沟通和礼仪方面看其实挺正常。
为什么前总理和现总理都愿意看到拜登上台执政?这是因为新西兰一直都是全球化的受益者。新西兰做为一个太平洋小岛国,远离全世界的制造中心、创新资本中心和技术中心;新西兰只有拥抱全球化,才能成为全球资本、经济和技术整合的受益者。
全球化给新西兰带来很多农业出口的机会;新西兰在制造业、高科技方面和基础设施方面确实资源不足,需要外来资金帮助新西兰发展。
美国也是全球化的推动者。我们回顾一下二战以后的美国历史,美国一直是全球资本和技术输出的主要来源国,也是最大的工业和消费品市场,是全球最有吸引力的创新市场, 美国在全球化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毛芃:可川普似乎对全球化不感兴趣,他一直强调美国优先,让美国从诸多国际多边组织退出。
高博士:人们对美国利益优先的理解比较狭隘,以为是一切以美国为主。实际上,川普的美国优先政策是要把提高国与国之间、特别是大国之间的公平竞争作为全球化的核心问题。川普认为,美国要在全球化中长远获益,必须要美国利益优先。他进而提出,中美要站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进行贸易,要纠正长期存在的不公平的贸易层面的问题。
川普的美国利益优先政策的背后,包含了美国政府对一些大的国际组织运作的不满,例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这里面有很多深层次的制度层面上的冲突
美国二战后对非洲提供支持和援助,中国也对非洲提供外援,但两者的核心区别你注意到了吗?西方认为一个经济体的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制度上的进步;它把经济成功归结于对产权的保护、市场的培养、媒体的发达和对政府权力的监控,这些都是民主价值理念的体现。
中国对非洲的支持和援助,则是以当地人的物质需求为主。你需要公路、需要桥梁,那我就给你建;至于其他相配套的问题,例如资金、成熟的市场机制、成熟的法律法规,行业协会、监管机构,对这些市场运作很重要的制度层面的东西,中国并不在意,认为这不是它的问题。 
西方国家进入非洲,基本上是先帮助建立制度。建立制度需要很多基础,例如文化要跟上、教育要跟上,这样制度才能落到实处。不过这方面非洲国家也没有做好,一个是战乱,一个是因先天的资本和技术的不足。

阿登总理同拜登通电话
毛芃:全球化带来人口的流动,这是川普反对全球化的一个理由吗? 川普可是被贴有反移民标签的。
高博士:川普强调“美国优先”,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美国人共同的价值观不能受到非法移民的冲击, 不能受到全球化的冲击。
外来的移民都有自己本土的价值观,到了美国后,很多人还是会按照原来的模式来生活、来思考,这方面不大会有变化。 
这种非美国本土的价值观,一旦达到一定的力量,就会影响你本土的价值观。这是全球化解决不了的问题,甚至本土价值观被认为不是那么重要了。 
川普认为人口流动会对美国的价值观有很大的冲击,这个观点在美国有一定市场;这也是川普的贸易政策、经济政策、移民政策虽然反全球化潮流,但是在美国有现实的政治原因和群众基础。

毛芃:全球化还会造成什么其他问题吗? 
高博士:全球化带来了很多问题,其中一大问题是:最中庸的东西最有市场、最有存活力;而有特点、有个性的小众品牌在全球化过程中会受到很大冲击。
全球化,是average out,  它让原来挺好的东西变得普通。因为全球化意味着在全球市场受欢迎的东西才有竞争力,那么曲高和寡,有特色的东西难以生存下来。我们看到很多本土品牌,那种很有工匠精神的品牌,除非品牌经营上做得特别好,否则注定竞争不过标准化生产出来的东西,会被全球化淘汰。  
全球化最大的问题,是很多原来文化和技术成本比较高的产品,没有办法在全球化的充分竞争情况下生存下来。

2016年John Key同到访的拜登会晤

毛芃:新西兰前任和现任总理都更加中意拜登上台,这说明新西兰是喜欢多边组织模式吗?
高博士:是的,新西兰永远应该站在多边视角看问题。 
看看澳洲因为同中国关系恶化而在贸易出口方面遭打击,就明白小国在同大国的一对一的外交关系中,总是处于劣势,尽管澳洲人口是新西兰的四五倍。因此,小国应该采取区域性的多边外交手段。
11月15日,新西兰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这个协定的还有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

RCEP是谁提出来的?不是新西兰,不是澳洲,也不是日本和中国,而是东盟。其实日本、澳洲、新西兰,单个都比中国小,力量不一样,在与中国(者美国)单独交往中,利益不能真正得到保障。很多国际争端背后是价值观和政治体制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小国家怎么办?只有联合起来,抱团取暖。
就单个国家来说,只有美国能和中国抗衡。
美国和新西兰的关系非常重要,这是一种基于意识形态和制度相似的战略关系。但同时,新西兰同中国的经济关系也非常重要。新西兰近年经济上的发展,主要是抓住了向中国出口的机会。对新西兰经济来说,中国的崛起是一个积极的东西。
如果美国重回全球多边模式来解决问题,这对美国的力量是一种制衡,对中国的力量也是制衡。这对新西兰来说是最好不过,因为新西兰喜欢Rule-based order,而不是power-based order;即按规矩办事而不是以力量来决定结果。
这也就回到我们开头谈的问题 -为什么新西兰前总理和现总理都更乐意看到拜登上台。John Key爵士认为拜登一上台就会重新签订巴黎气候变化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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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采访汪律师:投资要谨慎 小心被熟人忽悠

华人很善于利用彼此的资源进行合作,这方面的成功商业案例很多;不过,也有些是不欢而散,甚至弄到对薄公堂、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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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的纠葛】良心法则的胜利:舅舅打赢了与外甥女的官司

作者: 毛 芃

新西兰有一个良心法则。 按照新西兰皇家律师事务所汪君尊律师的解释:“良心法则也就是常理、常识,基本的良心原则。”

新西兰法官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用良心法则办案呢?

10月新西兰劳动节长周末的上午,汪律师在电话那头,给我讲述了另一个令人嘘唏的官司。这个故事发生在外甥女和亲舅舅之间;外甥女在新西兰,舅舅在海外。

奥克兰高等法院


若干年前,外甥女想投资一个物业项目,钱不够,自己出了三分之一, 找妈妈出了三分之一,然后请海外的舅舅出三分之一。 


外甥女告诉舅舅说:“以后赚钱了我们大家都有份”。


舅舅同外甥女的母亲感情很好,看外甥女张口,二话没说就把钱拿给了外甥女;对这个投资项目放在外甥女的名下也没任何意见。


后来这个投资物业果然升值,可舅舅直到退休,才想起要把这笔投资款和增值的钱一起拿回来,准备养老用。没想到这时候,外甥女变卦了。  


外甥女对舅舅说:“舅舅你搞错了吧?那笔钱不是你送我的吗?”


舅舅愕然,他记得很清楚,当初外甥女说的是投资款,可是,他没有证据证明自己。


当年,外甥女只是突然从新西兰打电话给海外的舅舅,告诉舅舅投资一个房产缺钱,想要舅舅也来参与投资。然而,舅舅拿不出任何证明证实当初给外甥女的钱并不是赠予。


在新西兰法院,外甥女还对法官解释道:“我舅舅一辈子所有的工作机会、升迁机会、赚钱机会都是我妈妈帮他铺垫的,他赚的这些钱其实是我妈妈帮他赚的。”  这位外甥女试图向法官说明舅舅赠予她钱投资买房的合理性。 


这是一个很棘手的案子,汪律师帮助案子中的舅舅将官司案子从奥克兰高院打到上诉法院,最终,舅舅胜诉了。 这要感谢新西兰的良心法则。 

汪律师解释说“良心法则的出发点是凭良心说明钱是谁出的,谁出资,谁就应该拥有。所以,洋人法官首先要看钱是谁出的。”


法庭很快确认外甥女投资买房的钱很大一部分是舅舅出的。 


这时候还要看舅舅是不是因为其他原因给外甥女这笔钱,例如,是不是他曾经借过外甥女的钱,这笔钱是还款、舅舅因而不再是这笔钱的拥有者。不过,这样的证据并不存在。 


汪律师说,对这种没有任何证据的案子,法官只能按照新西兰的良心法则判案。

她说:“经济纠纷中,如果你说对方转给你的钱是“赠予“的,但如果没有赠予文件,你硬说转你账上的钱就是赠予你的,金额越大,法官越不相信你。” 


对于这个没有任何证据的案子,新西兰法官凭借良心法则(Equity)判决舅舅赢了官司。

法官要求外甥女把房子卖了,根据以前舅舅出资比例, 将舅舅的投资款连同增值部分一起还舅舅。这个案子最终也得到了执行。

汪律师的提醒

在这个案子中,长辈过于相信晚辈。长辈听晚辈说新西兰有一个投资项目不错,就一口答应晚辈的请求参与投资,晚辈要多少钱就拿多少钱。

长辈因为信任晚辈,也不要求将投资房产放自己名下,认为年轻人“会处理好”,结果若干年后,长辈发现自己投资的养老钱打了水漂,因为当年没有同晚辈有任何投资安排的文字说明,晚辈压根不承认自己曾经的投资。

晚辈的六亲不认、利欲熏心,真是要让晚辈吐血,打官司更是劳心费神伤感情。  

汪律师说:“好在新西兰有良心法则。 如果你同他人一起投资,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安排,投资项目上也没有挂上你的名字,你不用担心。”

“在新西兰,并不是房子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一定是谁的,也不是说你对房子的归属权有质疑你就要举证。就像上面这个舅舅同外甥女打官司的例子,一个你出资的房子哪怕不在你名下,哪怕你没有证据,只要你不放弃法律武器,新西兰的良心法则也是会帮到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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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的纠葛】两宗亲兄弟打官司的法庭故事

作者: 毛芃

亲兄弟,明算账,这是一句有名的中国格言。可现实生活中,不少华人亲兄弟在财务往来中往往做不到亲情金钱要分开。这方面,奥克兰皇家律师事务所的汪君尊律师深有体会。20年出庭律师的职业生涯中,汪律师看到过一幕幕亲兄弟之间因经济纠纷对簿公堂,看到太多亲情因为一方过度信任、一方过度贪心而支离破碎。

汪君尊律师

前不久的劳动节长周末,我听汪律师讲了她亲历的两宗亲兄弟打官司的故事。 

1、贪心弟弟想吞并哥哥房产

第一个故事的哥哥是生意人,海外某地生意做得很成功。多年前他的弟弟技术移民到新西兰后,哥哥也送两个孩子到新西兰读书,他发现孩子的寄宿家庭环境不理想,就想买个房子给孩子们住,并请弟弟就近照顾他们。

哥哥因为远在海外,而奥克兰的孩子尚在读书年龄、不懂房屋买卖,当哥哥的于是把买房的事情托付给了弟弟。

弟弟很用心地帮哥哥买了套房子,并很有心机地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和哥哥大儿子的名下。

30年后,当年在奥克兰读书的两个孩子早已去其他国家发展,哥哥年纪也大了,想把奥克兰这套房子处理掉,就请弟弟帮忙把房子卖了,把卖房钱转回给他。

可是,弟弟却对哥哥说:“哥,你忘了吗?那套房子的钱是我出的;房子是在我名下,当时为了让你儿子以后移民方便,我做了好事,让律师把你儿子的名字也加上去了。现在,是时候把你儿子的名字从房产证上拿掉,而不是你把钱拿回去。” 

哥哥一听这话就懵了,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信任的亲弟弟,会说出这样的话。
兄弟俩于是各说各的理,越说越僵,最后不得不打起官司,找法官裁决、主持公道。哥哥因为在海外对新西兰人生地不熟 ,于是找到了汪君尊律师。 

汪律师经过了解,得知当哥哥当年因生意太忙、英文又不好,往新西兰汇款这事儿是由弟弟代为办理的。因此,造成弟弟有机可乘,能够将哥哥给的钱从自己名下从海外汇到新西兰。

从表明上看,弟弟有不少证据证明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弟弟的文件比哥哥的还完整、齐全,哥哥有口难辨。

那么,汪律师是怎么帮哥哥打赢了这场官司呢?


按哥哥的说法,当年买房的钱是从哥哥公司的账上拨出来的。既是这样,那公司账目上总会有记录吧。于是,哥哥找到当年的公司出纳翻起了旧账。果然,出纳的账目显示,若干年前的确有一大笔钱从公司账上拨出,出纳还记得老板说拨这笔款子是为了在新西兰买房子。

后来,这位出纳作为证人被从海外请到奥克兰法庭上作证。出纳在法庭上说,当年她是根据她老板的指令,同老板的弟弟一同去银行取的这笔钱,出纳说,她在银行这边柜台取出现金,老板的弟弟在另外一个柜台就把钱转出去了。 

汪律师解释说,这是因为那时在当地大额汇款往海外都需要用现金购买外汇才能汇出。

不过,弟弟在汇款的时候,很有心地用了自己的名字,而不是哥哥或哥哥公司的名字。

这下,弟弟从海外汇巨款到奥克兰的真相水落石出,弟弟买房的钱源于自己的亲哥哥明白无误。 

最终,法官判决哥哥30年前出资购买的这套房子归回哥哥名下。贪心的弟弟鸡飞蛋打,房子要还给哥哥,兄弟情份也烟消云散。 


02、贪心哥哥想侵吞弟弟房产

这第二个兄弟官司的故事也是同买房子有关。这一次是弟弟在海外,哥哥在基督城。 

若干年前,这对兄弟一起出资在基督城买房。后来弟弟离婚又再婚,需要钱买新房子,于是请哥哥把以前两人共同投资的房子卖掉,把属于弟弟的购房款还给他。 

不料哥哥说:“什么房子?我们在基督城买的房子,同你有什么关系?”

弟弟听了哥哥这话,就像当头挨了一闷棍。他惊讶地说:“啊,你不记得了吗,哥哥?……”

弟弟急忙把当年两人如何一起投资买房的细节一五一十说给哥哥听,哥哥的回复却是:“你是不是记错了?”

在海外的弟弟无奈之下找到了汪律师,他提供了当年转钱给哥哥买房的证明。

汪律师手上有了足够的证据,就开始代表弟弟起诉哥哥。

而哥哥呢,则拿出当年买房的有关文件,文件上虽然有这对兄弟的名字,但却是夫妻关系。哥哥用这个文件来证明说房子是他和太太购买的,至于为什么是弟弟的名字,他说是律师弄错了。

汪律师说,新西兰律师早些年在向土地局提供客户土地产权资料时,会写上客户的姓名、地址和职业,以说明客户是谁。如果客户是对夫妇、律师搞不清他们的职业,通常会写上两个人的姓名,写上谁是先生、谁是太太。

在这个故事中,基督城的哥哥在找律师登记相关资料的时候,是带着太太一同去的;洋人律师误以为是他夫妻二人在买房,加上华人的名字都是拼音,洋人律师根本看不出姓名是John还是Mary,辨别不出男女,误以为兄弟俩的姓名就是眼前坐的这对夫妇,于是在兄弟俩的姓名后注明两人是夫妻关系。

哥哥看到了这个错误,不知为何当时没有要求律师更正,这为后来同弟弟的房产官司埋下了伏笔。

可是,当初办理购房证明不需要两个购房出资人共同签名吗? 

汪律师解释说:“早期新西兰进行房地产登记时,如果买家买房不需要贷款,那是不需在购房文件上签字的。”

这就是为什么当时的房产证上没有弟弟的签名。 

就在汪律师为打这场官司做各种准备的时候,突然传来了兄弟两人庭外和解的消息。 

原来,这对兄弟的感情还是比较不错的,在高院审理开始前,他们于是选择了庭外和解。

汪律师说:“哥哥可能是自知理亏,担心官司一路打下来,他输了官司还要赔上律师费,于是同弟弟私下达成一个协议。”

根据协议,哥哥同意把弟弟多年前转给他来的二十几万纽元买房款悉数还给他,但房子增值的部分就没加进去;按照新西兰法律规定,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应该按照投资比例算给弟弟的。

不过,案子中的弟弟接受了哥哥的和解条件,放弃了房屋增值的那部分款项。也许弟弟考虑到打官司还要花钱给律师,那还不如把钱给哥哥好了。 

洋人法官的不解

汪律师说:“洋人法官常常问我一个问题,为什么你们华人在安排大笔金钱往来的时候,没有任何清晰的交代?大家又不是文盲不会写字,也不是请不起律师,为什么不做任何文件来说清这些事项?”

这类情况下,新西兰人通常会怎么做呢? 

汪律师说:“按新西兰人的惯常做法,当事人可以签署一个授权书,例如,授权A将我的50万纽元投资在一所房子上,授权A帮我管理这所房子,我的授权可随时取消,有一天我要卖房的话,A必须配合我等等。”


汪律师的感慨

汪律师说:“很多时候我们华人家庭成员之间在安排钱财的时候,因为情面上的因素,或是因为一时偷懒或是想蓄意隐瞒一些其他安排,没有做一个很清晰的财务安排文件,这往往会成为日后经济纠纷的导火索。”

汪君尊律师

她说:“家庭成员之间的财务问题演变成法律纠纷的时候, 当事人需要花很多律师费才能‘解套‘。

“而且,这类官司会对亲情造成永久性的伤害,因为同亲人反目成仇打官司的后果很严重,除了花律师费和财物损失之外,还有家庭关系的破裂,而这是你要承受一辈子的代价,这种伤痛是不可挽回的。”

汪律师说:“我代理了这么多件官司,帮那么多人拿回钱来,除了上面讲到的那对兄弟自己和解的案子,没有看到一次亲人之间因为钱财打官司后恢复原来的家庭互动。

汪律师叮嘱读者朋友如果有家人之间有什么金钱投资商的安排,协议,务必把它写下来,就算不是找律师写,也要自己写下来,至少日后出现纠纷,有据可查。这样会省去很多麻烦、烦恼和金钱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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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华人对律师的迷思 律师作假的后果

作者: 毛 芃

在上一篇为离婚不分财产给妻子,渣男做假证被律师揭穿 的采访故事中,汪律师讲了一个被告作假证的案例。

可是,有没有律师协助当事人作假呢?我追问汪律师。

汪律师想了一下,谈起一桩她经手律师参与作假的案子。

作假之后,律师代当事人还债

这是一个同赌博有关的案子。女当事人 Z 因为沾染赌博恶习,钱输的差不多了,就想把房子拿到银行做抵押,好贷上一大笔钱继续去赌。


用来抵押的房屋为Z女士和她的先生共同持有,按照规定,Z女士以自己名字贷款,她的先生必须做为担保人在贷款文件上签名。


可是,Z女士不敢让她在台湾的先生知道实情,便告诉做贷款文件的律师说,不用在意她先生怎么想,只要能搞定银行给她贷款就行。

这位律师明知他的职责是同Z女士的先生讨论房屋抵押贷款事宜,确认Z女士的先生同意担保。然而,这位律师为了满足女当事人的心愿,为了赚点便宜的服务费,在没有联络当事人的先生的情况下,帮她向银行做了虚假说明。

结果,纸包不住火,女当事人在东窗事发后消失得无影无踪。追究起来,才发现这位律师压根没有给 Z 女士的台湾先生打过电话,也没有发过任何文件给他,Z 女士的先生对房屋抵押贷款一无所知。

可是,这位律师坚持说自己给那位台湾先生打过电话。汪律师经仔细查证,发现他给的电话号码有误,根本不是那位先生的电话号码;另外,打电话的时间也有问题,律师声称打电话的那天,刚好那位先生不在台湾。

毫无疑问,这位律师违反职业操守,帮助客户作虚假说明。 

鉴于这名律师的当事人 Z 女士已逃之夭夭,不知所踪,法官于是要求他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那位台湾先生因为他的过失而在房产方面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迷失: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就是好律师?

律师,这么光鲜受人尊重收入不菲的职业,为什么会有律师愿意帮助自己的客户作假?我问汪律师。

汪律师认为这同一些华人客户的“迷思”有关。

她说,在她20年的执业生涯中,发现一些华人客户在法律上的“迷思” – “他们不了解法律的神圣性,不晓得律师的职业功能,以为厉害的律师是能帮他/她把黑的说成白的,甚至能不惜代价协助客户做不真实的说明、做虚假文件。”


汪律师说,有些华人觉得律师的功能就是帮他们把很麻烦的涉及法律的问题回避掉,减少当事人的合规成本。


“然而,这绝对不是律师的工作,这也不是律师的职业功能,"汪律师的声音有些激动。


汪律师说:“新西兰几年前引入《反洗钱法》之后,律师、房屋买卖中介和银行都要对客户资金来源做些额外的要求和调查;很多客户就认为哪个律师能让我不要搞这些我解决不了的事情就是好律师、就是有能力的律师。


“其实这个观念同法律观念恰恰相反。有这种想法的人要记住,如果有专业人士、专业律师愿意为你铤而走险、用违法的方式回避法律要求,到头来风险还是落在你自己的身上。”


《反洗钱法》出来之后,一些客户因为没法儿解释自己的钱是怎么来的、学历是怎么来的,没办法解释自己的工作经历或是银行流水是不是真实的,于是就找律师或是外汇公司经理或是移民中介,要求这些机构的专业人士帮他把相关文件“搞定”。


现实中,作假后能侥幸蒙混过关的确实大有人在,但不可能人人作假都安然无事。


汪律师说:“一些当事人在东窗事发后,把责任一股脑儿推到帮他做文件的专业人士身上,说‘这不是我弄的,我不知道他怎么帮我弄的’。


“然而,法官是不会接受这种解释的。”


汪律师说:“如果律师或是移民中介或是外汇公司的管理人员用不尽合法甚至是完全违法的手段帮助当事人做了与事实不符的说明,当事人因此受益,获得了签证或是转款,或是得到不该有的文件,然后这个文件又对有关机构造成误导,当事人可能会面临种种法律后果,例如签证被吊销。”

缺乏诚信会殃及下一代汪律师说:“在新西兰,律师一旦被发现默认客户作假、纵容客户作假、甚至帮客户作假,那他的律师职业生涯很可能会被断送。”

有些华人为了多贷款买物业、快速致富,就要求律师帮助做一些与实际不相符的文件。结果骗局被戳破后,律师不但自己的执照被吊销,有的还被捉去蹲监狱。而开金融公司的老板如果帮助客户做不尽合法的文件,有可能会遭到起诉。

汪君尊律师


汪律师说:“ 在法律的任何环节上,一旦一个人被认为有欺骗、欺诈行为,就很难再得到信任。”


例如,有人在申请贷款的时候,把自己的收入做得高高的,扩大自己名下的财产价值,但是到了离婚要分财产的时候,又说不这些财产不是自己的,都是父母的。在法官看来,这种前后不一致的说法,都是诚信有问题,个人品行有问题。


汪律师说:“我看到很多打民事官司的华人案子,因为当事人之前曾经在签证或移民经历、学历经历上作假,在配偶关系开始时间或是结束时间上作假,或是在家人身体状况上作假,之后如果再遇到其他财产官司的话,对方律师就会把这些作假的事情抖落出来,指你诚信基础有问题,会不择手段去说谎。”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更相信哪一方的证词呢,答案不言而喻。

汪律师最后语重心长地说:“作假一定是有代价的,而且代价巨大。不管是律师、会计师,金融公司的经理、贷款经纪人还是移民公司顾问,如果为了满足客户不正当要求在法律文件上做不诚实的说明,就算帮客户赢得了眼前利益,但可能会赔上客户一辈子的诚信,而最后为此承担代价和后果的人, 很可能是我们华人在新西兰的下一代。

这是因为每个法律欺诈案子被公开后,大家记得的不是某个具体的名字,而是华人的面孔。久而久之,就可能会对华人族群产生一个“缺乏诚信”的集体印象 。如果一个族群被贴上这样的标签,那它的下一代在这个社会能受到尊重和信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