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汪君尊律师的访谈。疫情期间, 有一些中国父母亲中的一方带小孩子来到新西兰,或是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带孩子到新西兰生活,由此引发一系列孩子是不是该返回中国父母另一方身边的法律纠纷。
同汪君尊律师聊天,问起华人新移民容易误读的新西兰法律。汪律师说,那要属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认知,因为很多华人都以为配偶结婚或是同居超过三年,一旦分手就要平分财产,但实际操作中并不总是五五分。汪律师说:“虽然新西兰的法律原则要求婚姻财产在分割时一人一半,但总有些家庭的财务状况比较特殊,而法律不会一刀切。”

这些年来, 汪律师代理过不少离婚财产分割官司,其中许多原告就是不肯接受对半分财产,认为这么做不公平,因为家庭财产的大部分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汪律师说,在她代理的案子中,客户有成功的拿到家庭财产60%的,有拿到70%的,还有拿到85%的。
这个拿到85%家庭财产的官司是汪律师打的最成功的离婚财产分割官司。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官司的中,女方因为对一审被判得到15%的财产不满而去上诉,结果上诉法庭判决女方败诉,还判她将一审判给她的15%的财产用来支付汪律师客户的律师费,也就是说,女方最终没有拿到一分钱。
“打一场离婚财产官司竟然没拿到一分钱?” 我对这个案例很感兴趣, 很想知道究竟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新西兰的法官会有如此判决; 而这种特殊的案例故事,无疑能帮助华人移民了解新西兰婚姻财产分配制度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故事的主人公是P先生和P太太,两人一起生活了三年多后,婚姻出现了严重问题,到了一拍两散的境地。P太太想拿走一半家产走人,但P先生不同意。他觉得这不公平,因为结婚的时候,女方是带着与前夫的孩子空手入住他的农场,一起生活了三年多,就要平分掉他农场的一半,这让他非常想不通、非常不爽。
P先生曾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找过几家律师行咨询,都被告知别无选择,只能卖掉农场,分一半钱给女方;因为新西兰的离婚财产分割法就是配偶双方如果生活三年以上,离婚时就得平分财产。
P先生心有不甘,他找到了汪君尊律师。他请求汪律师接他的案子,他说他想以诉讼的方式, 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不被P太太分掉一半。
P先生为何会对平分家产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汪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
原来, 农场是P先生的婚前财产。他同P太太结婚时已经50多岁了,农场是他大半辈子辛勤工作的积蓄。而P太太在这段短暂的婚姻关系中,非但没有财务上的贡献,相反有很多离谱的开销,三年多的共同生活中,花了P先生很多钱。
P先生告诉汪律师,他以前失婚过两次,对与P太太的第三次婚姻格外珍惜,他同女方带来的与前夫的孩子感情也很好。他本不想再次离婚,但女方在生活上和财务上的一些不良习气愈演愈烈,毫无收敛的可能,他无法继续承受,只选择好放弃这第三段婚姻。
P先生说,P太太在同他结婚时身无分文,她已经把前一次婚姻中的老公分给她的钱花光了。
按照P先生的说法,P太太一个礼拜只做十几个小时的零工,还常常请假。她小孩已经上中学了,她可以做更多的工作,但她并没有这么做。
关键是,P太太赚钱不多,但花钱超级厉害。
P先生说,P太太的孩子读中学,她不好好照顾孩子,总是买很多半成品的食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垃圾食品给孩子吃,应付孩子的生活。孩子的游泳课、帆船课、学校制服、所有孩子的开销都是从夫妻的银行联名账号上出,甚至孩子坐车去看他生父的来回汽车或火车票,也是从联名账号上出。
更糟糕的是,每个周四晚上,P太太就会去农场附近的酒吧喝酒、吃套餐,并且还在酒吧玩老虎机。她每个礼拜赚一两百,周四晚上在酒吧吃喝赌博就会花掉好几百,因为周四是发薪水的日子。
汪律师仔细查看了P先生和P太太联名银行账号这几年的流水,发现P太太每个礼拜花的钱确实非常多,远超过她自己赚的钱。
汪律师说,男方经营奶牛农场,每年利润也很丰厚,收入不错,但由于女方的任性花费,也由于男方一直容忍她的这种失控花钱行为,他们在一起生活后赚钱的速度赶不上女方花钱的速度;家庭收入没有随着时间增加反而减少。
经过搜集证据和分析,汪律师认定P太太的任性花费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家庭财产的损失;而这就成为汪律师打这场官司的着眼点。
汪律师说:“很明显,在他们共同生活的三年零9个月时间里,女方过度使用了配偶的钱。”
汪律师于是代表P先生同P太太进行了沟通,但P太太坚持她应该得到农场的一半财产。她说她可以给P先生几个月时间,让他卖农场。眼见沟通无望,汪律师代表P先生将P太太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汪律师详细拷问了P太太过去几年来每周的开销。看到汪律师一条条地在法庭上呈示她的花钱证据,P太太感到非常意外,她没有料到汪律师会掌握她那么多的证据,会问她那么多有关生活费用上的问题。她不得不承认自己每周四都去酒吧吃牛排、喝啤酒, 每次会在酒吧玩上五六个小时。P太太爽快地在法官面前承认她在同P先生三年多的婚姻关系中确实开销不菲,她承认这就是她的生活和花钱方式。

汪律师说,通过法庭上的交叉问询,P太太在婚姻生活中只有亏空、没有贡献、且有严重赌博行为和习惯的事实,都一一暴露在法官面前。
法官接受了汪律师提供的证据,做出了让女方大感意外的判决。
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女方的行为造成婚姻财产的亏损;因为这个缘故,法官认为女方已经在这段婚姻生活占尽了财务上的便宜,她的生活方式对婚姻财产没有贡献,只增加了负面成本。这种情况下,如果给女方一半财产是不公平的,法官因此判男方只需要给女方15%的家庭财产。
汪律师说,“幸运的是我们有女方这三年多来完整的花钱记录,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她对家庭财产上没有贡献,反而是随意浪费了很多资产。”
P太太对判决结果大感意外,也非常不满,她本指望得到婚姻财产的50%、或是接近50%,法官的判决结果离她的预想相差太远,她完全没有做好心理准备接受这一结果。法庭判决书出来不到一个星期,她就提出了上诉。
P太太对上诉很有底气,她相信婚姻财产分配就该一人一半,就算拿不到50%,也不该是15%。
P太太没料到的是,上诉法院的家庭法庭的法官确认P先生的证据非常充分,法官不但没有调高给女方的财产分配比例,反而是维持原判、而且还要女方全额负担男方的律师费用。结果,P太太不得不用一审时法官判给她的15%的财产用来支付P先生的官司费用。
汪律师解释说:“这个案子在一审的时候,证据已经定案了,所有的事实证据都已经在法庭上呈现出来,而且是在对P太太问话后得到她亲口承认,因此即便上诉,也没有办法推翻这些证据。”
汪律师说,P太太的上诉是“策略上的误判”,是一种“情绪性”的上诉,“而这导致上诉法庭法官要求她全额支付P先生的法律费用,最终连15%的财产分配也无法拿到。”
汪律师说:“不少华人不知道上诉的风险,看到一审败诉就决定上诉,有些人甚至觉得不需要律师代理,自己可以整理出证据、自己出庭就可以,甚至以为只要上诉就能扳回一局;但他们往往没有意识到,证据往往是一次就定江山的,如果一审时证据上就有缺陷,上诉其实是浪费时间和金钱。”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一起生活了三年的伴侣如果分手,财产分配结果不一定是一人一半。而法官做出怎样的裁决,完全依赖于律师对证据的掌握和在法庭上对证据的有效展示。”
故事听到这里,我向汪律师提出了一个问题, “如果一对夫妻在家庭财务贡献上悬殊很大,例如妻子没有外出工作,时间都用在照顾家庭和孩子;这种情况下,一旦双方感情破裂离婚,那么在财产分配上,女方是不是无法得到家庭财产的一半?”
汪律师沉吟道:“这是个很好的问题。”

她说:“有些家庭主妇虽然没有外出赚钱,但时间都用来照顾孩子和家庭,平时花钱也都是为了一家人过好日子;这种情况下离婚,法官不会因此就不判给她一半财产,法官是会判给她一半财产的。”
汪律师说:“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法庭考虑的是当事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贡献;不仅考虑财务上的贡献,也会考虑生活上的贡献。”
汪律师接着说:“P先生这个案子上,法官之所以判P太太只能得到婚姻财产的15%,缘于一个很特别的细节, 那就是女方有长期的、固定的赌博行为;她去酒吧不是为了社交,而是为了玩老虎机。这种赌博行为在法官眼中是一种严重的不良嗜好,这种花钱无度的行为是应该被扣分的。
“如果P太太一个星期只赚一两百纽元,一晚上赌博花掉五六百,三、四年下来,她这方面的花费也是不得了的一笔钱。如果P太太没有因为赌博浪费掉那么多钱,这笔钱大可以分给她一半。”
汪律师说:“P太太不珍惜家庭财务资源,随便花掉不是自己赚的钱,还大剌剌地承认自己就是喜欢每个礼拜四晚上出去花钱、赌博;她的这个赌博嗜好是这个案子的一个特色。”

汪律师说,她接手的很多华人离婚财产分割案子中,都有这种类似情况。一些人没有工作、没有领取社会福利,但常常去赌城消费,有习惯性的赌博行为;还有的喜欢在高消费的社交场所流连,花钱无度。更有些人甚至一天内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飞个来回,不外乎就是坐飞机去吃一顿饭,逛商场购物。
“如果你是靠自己赚的钱来享受这种奢侈的生活方式,那无所谓。如果你花的不是自己的钱,是配偶的钱,那么这种不良的生活习惯、消费习惯、这种奢侈浪费的行为,会成为一个不公平伴侣关系的起点。”
“不管是生孩子、照看孩子、或是努力工作、创业、抑或是打两份工来增加家庭收入、或是进行投资,配偶双方任何对家庭生活和财务上的贡献,法官在判案的时候都会参考。
“如果两个人对家庭的贡献非常不平均,那么在离婚财产判决的时候,就有一个在法律上进行平衡的必要性。”
汪律师强调说:“最重要的一点是,很多华人以为新西兰法律规定财产分割就是一人一半, 其实不是这样;法律规定是在正常情况下,财产分割一人一半。然而法律条款也有很多是支持一些非正常情况下的财产分割安排,在这方面,就需要当事人和自己的律师在证据和策略上做好配合和沟通,以帮助法官根据案情做出符合情理、符合法律的判断。 ”
1、大部分的离异伴侣如果同意平分财产,会私下签协议;他们或是卖掉一半家产,或是一方保留家产,但去贷款用来支付给对方的另一半财产。2、很多离婚时不愿意同自己的另一半平分财产的人,往往选择通过律师打官司,以求得法律对自己财产的保护。 – 汪律师



汪君尊律师


汪律师还乐意给那些有心想学法律的“小朋友”们做指点、给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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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君尊最近开了视频号,欢迎有兴趣的朋友观看,聆听她讲解更多同新西兰法律相关的事情。 )

作者:毛芃
2020年,毛传媒发表了几篇出庭律师汪君尊经手的一些案例故事,引起不少读者朋友的兴趣,他们反映这些案例故事对他们的实际生活蛮有帮助。最近,我同汪律师一起喝咖啡,听她聊从业感受,聊她为什么愿意分享她的办案经验。

汪律师说,她从20年的执业经历中发现,华人移民因为自身文化的关系,很多人“对新西兰的法律体系有本质上的不适应或是不愿意适应”,“华人因为一些文化观念、法律观念上的不同,在财务安排上常常有错误操作的地方,常常有吃亏的地方、不适应的地方;这让华人移民容易成为新西兰法律上的高风险人群。”

汪律师举例说,在中国国内,如果做妻子的结婚时要求先生把他买的房子或是双方一起买的房子归到自己名下,那这个房子就是妻子的了;以后婚姻出了问题,房子也是归妻子。但是在新西兰,无论房子买在谁的名下,都是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房子是要平分的。
汪律师说, 有的华人父母看女儿结婚,就买套房子送女儿,房子放到女儿名下,以为这不会有问题,但其实这很有问题。因为,这会埋下隐患;一旦哪天女儿的婚姻破裂,女婿是要同女儿平分房产的;这是因为在新西兰,夫妻或伴侣如果离婚,双方的财产是要平分的。
汪律师说,在法律问题上,老一辈华人移民受冲击最厉害,首先他们英文没有那么好;其次是他们在国内形成的老观念比较根深蒂固;第三是他们来新西兰的时候,基本上是在退休年龄,对新西兰社会缺乏融入,对新西兰法律更是知之甚少。

汪律师说,许多华裔老人经济条件不错,他们来新西兰定居时,因为不懂英文、不懂如何同新西兰银行打交道,图省事就把自己的钱交给子女,让子女存到银行、代为保管;这就为日后某些子女挥霍父母的养老钱埋下祸根。
汪律师处理过这样一个案子,一对老人家初来新西兰定居时,因为信任大儿子,就把大笔金钱交给大儿子代为保管;本来这些钱足以让老人衣食无忧过完后半生,可是,这些钱却被大儿子挪用来支付自己孩子读医学院、举办婚礼和买房子。
老父亲离世后,大儿子对他的兄弟姐妹们说,爸爸走的时候早就没有钱了。兄弟姐妹能够享受到的父亲的遗产,都被大儿子侵吞了。
可是,大儿子没有告诉兄弟姐妹,父亲在世的时候他将其所有流动资金都存在了他自己的银行账户。
汪律师说:“还有一种情况是,很多华人父母愿意在经济上帮助孩子,结果给自己弄出一堆麻烦。”
“我们的华人父母对自己的孩子很慷慨,有的帮孩子支付买房首付,有的帮孩子还贷款,孩子做生意现金流不够就给现金,孩子生意陷入麻烦、被人追债,老人家就出手帮孩子还债。说句难听话,很多华裔老人一辈子就是在帮助孩子擦屁股。”
汪律师说:“很多从中国来的父母会觉得我们就这一个孩子,孩子如果经济上有困难,做父母的自然是要帮助孩子。子女换贷款有压力,父母帮着还贷款;子女生意出了状况,父母帮着清理债务。表明上是减轻了孩子的经济压力,但同时,也让你的孩子成为一个非常好的被告,因为他名下的资产很丰厚。”
汪律师说,有的华人子女做生意、搞投资搞房地产开发,想从银行多借钱,就让父母做担保,用父母名下的房产做抵押。父母在搞不清楚状况的情况下,被子女拉到银行签署各种文件,为子女提供贷款担保,结果子女生意没有操作好或是投资失败,或是把从银行借出来的钱挪作他用,贷款还不上,银行自然就追父母还债。老人家都不明白自己为何欠了银行那么多钱,为何自己的房子想卖都不能卖。
汪律师还说,有的华人父母给孩子转钱做投资或是买房,也留了单据,证明确实给孩子转了很多钱。可日后孩子不愿意还这笔钱的时候、或是孩子婚姻出了问题、孩子的另一半要与孩子平分房产,父母转给孩子的这笔钱是借给孩子的还是送给他(她)的呢?如果说不清,那麻烦就大了。
汪律师说,华人文化中没有借钱给孩子这一说,可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个做子女的都懂得孝顺父母、照顾父母,借机打父母财产的主意的人,大有人在。
现实中,很多华人父母因为不想因财产纠纷同自己孩子撕破脸,弄到最后不得不上法庭的时候,却发现早过了追溯期。新西兰法律规定追溯时间只有六年,而很多华人父母根本不知晓财产纠纷还有“时效性“、”追溯期“这回事。
汪律师说,哪个族裔都有因为过于爱子女而在法律上糊里糊涂地做了对自己不利财务安排的父母,幸运的是,新西兰法律、英联邦的法律是保护这种糊涂父母亲的。
她说:“新西兰和英联邦法律有一整套非常强调出资人士权益的法系。
因为在新闻工作中听到过一些华裔老人因同子女有财产纠纷而伤感情,我于是请教汪律师,华裔该如何避免与家人陷入财产纷争。
汪律师说:“出资亏损者通常有以下两个弱点,一是英文不好,另一个是不懂新西兰法律。如果的你英文不好,可以透过双语律师在自己的财务安排上帮你把关。
“如果你希望做有效的投资、做有效的财产保护,最好是找懂中文的律师帮你规划。”
汪律师说:“华人在财产的安排上,不论是家人之间还是合作伙伴之间,都不大愿意找律师做文件;好像提出做法律文件就是不信任对方似的。但这个文化观念是可以调整的,中国人不是也有一句话叫做‘亲兄弟明算账’吗?这说明我们华人其实是理解这其中的智慧,不是说同你算了账,就不把你当亲兄弟了。”
不过,不是所有不愿意写清楚财务安排的人是碍于情面,或是嫌麻烦、不想花律师费。汪律师说:“有些人不在财务安排上不想写清楚,是因为心里另有打算 。”
汪律师举例说:“张三今天交给李四20万投资款,李四收到了钱,但双方并没有找律师做个文件,来说明这20万是要投资什么特定项目。华人会觉得这个事情你知我知就行了,双方彼此信任, 不用多折腾,但恰恰是因为少了这一步折腾,给自己未来举证造成了困难。”
汪律师说,很可能的情况是,张三不愿意通过律师写明这20万的用途,是因为抱着“ 先走着瞧”的念头, 如果李四项目经营得好、赚钱了,张三就说我这20万是投资款,要求李四分红;如果项目经营失败、亏了钱,张三就说这20万是借给李四的,李四必须还他本金。
大概是看到我惊讶的表情,汪律师说:“我知道你听了会惊讶,怎么会有这么心怀鬼胎的人?!但现实中,确实有不少这样的人,我们经手的许多案例证明了这一点。”
英文水平不太不好的长辈,如果想在新西兰投资、购置地产或是同子女或他人做财务方面的安排,怎么做才能保护好自身的利益、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财务纠纷呢?汪律师给了以下五点建议:
1、、最好找独立的中文双语律师,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力和利害关系。在建立这种律师咨询关系的时候,不要拉上孩子,以免影响律师的独立性。同时最好避免使用孩子选择的律师,因为同一律师不能事二主。
2、针对同孩子的财务往来,不论是借贷或是投资, 要根据具体情况做一个书面记录。 如果可能的话,最好请律师把其中的法律关系写清楚; 而且双方要签字。
3、所有资金往来的流水,不管是国内转款的凭证,还是第三方转款的记录, 还是本地新西兰银行收款的小票,都要保留好,一直到相关的投资项目或是借贷关系结束为止。
4、持续关注孩子的婚姻、事业和投资的状况。如果有任何对项目的资金安全性有影响、或是孩子有其他的借贷行为可能会影响你权益的时候, 请及时寻找律师帮助。
5、如果没有办法及时跟进投资项目掌握明确信息,出资人最好能够在合作项目上做一个有抵押的安排,以避免项目反复扩大负债。
喝咖啡喝到最后,汪律师说了这样一段话:“我们华人既然移民新西兰,受这边法律的管辖,就一定要了解、遵守这边的法律,在财务安排上要考虑到法律上的成本和风险。”
– 人 物 专 访 –

汪君尊律师
“ 在写遗嘱这种事情上没有什么好含蓄的。 因为你一旦过世,就没有发言权了,没有人知道你是怎么想的。所以,你一定要通过遗嘱把你最后的一点想法、一点私心、一点担心都写明白。 ” – 汪君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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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没有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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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比子女优先继承遗产
遗产受益人一定要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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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出于种种原因想对自己的亲生孩子和妻子前一个婚姻中的孩子子做出不同的遗产安排,那你在遗嘱上一定就要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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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 芃
投资要谨慎,这是人人都知道的道理。然而生活中,总是有人禁不住他人的花言巧语,脑子一热就拿出大把金钱进行所谓投资,事先不找律师、会计师咨询,最终发现被忽悠甚至是落入陷阱,不得不花钱打官司、要说法。
被忽悠上当的人各有不同,不过年轻留学生和对本地缺乏了解的有钱华人女性是容易成为被忽悠对象。
最佳,听汪君尊律师讲了这方面的几个案例故事,真是发人深省。

先说说两个留学生,他们都是拿父母亲的钱在新西兰做投资,结果被合作方欺骗。
第一个案例中的年轻人读书成绩很好,家境富裕,留学中介没少赚他钱。年轻人的父母对中介十分信任,给孩子的钱都是汇给中介,由中介交给孩子。留学中介于是知道这个学生手上有不少钱,于是建议年轻人入股他的公司。
他对年轻人说,愿意给对方30%的公司股份,算是提供一个创业机会。
年轻人听了很乐意,二话不说就转了一大笔钱给了中介,成为这家中介公司30%的股东。
可是,这个小股东一分钱的红利都没拿到过。
入股后第一年分红的时候,中介告诉他:“公司业绩不错,但大学还没有把中介费转给我们,等钱到位了再说吧。”
年轻人觉得等等无所谓;可第二年中介又找其他理由没给他分红。
一来二去,这个年轻人大学毕业了,眼见拿红利无望,于是要求中介将他30%的股本退还给他。
然而,这个中介突然就消失了,原来的公司人去楼空,无论如何都联系不上了。年轻人焦虑之下找到了汪律师。
汪律师的皇家律师事务所经调查发现,这家规模不小的中介公司老板在年轻人注入了30%的股份后,背地又成立了一家与原公司名字相似的公司,公司Logo同原来的一样,主营业务被转到了新公司,老公司被架空,自然没有什么收入。
汪律师说:“这个中介蓄意让年轻人投钱,根本就没打算把未来的生意同对方人分享。”
汪律师帮这位年轻人打赢了官司。
不过,打官司很折腾人,耗心费神还不少花钱,这位才毕业的年轻人,从这场官司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汪律师说:“任何人在买生意或是入股前,都应该通过律师把买卖合同、分红计划这些规划好,做成一个合同,如果对方没有按月分红或是没有按照季度分红,那很快就会发现问题。而这个案子中的年轻人一直拖到四、五年后才发现情况不对劲,才来找律师。

在这个案子中,主人公小留也是家里很有钱,有长辈朋友介绍他结识房地产开发商、参加项目投资。因为他是国际学生,按规定不能在新西兰经商做股东,他于是入了暗股,公司官方的股东名单里没有他的名字。
这个小留同学家资金雄厚,大笔金钱投入到房地产公司,公司用他的钱开发了不少项目,赚了很多钱。但多年来,公司找种种理由不给他分红。小留也是无奈之下找到汪律师。
由于小留名字从未列入公司股东名单,所以这场官司打得挺辛苦。
汪律师说:“虽然客户的名字没有在股东名单里,但法官从我们提供的证据中,可以看出投资项目很多都是他出的资,而且公司这些年一直把他当作股东对待,同他分享公司所有财务方面的信息。”
汪律师的律师行调查中还发现,这家公司不少钱被拨到合伙人个人名下,用来买了很多楼盘。因此,法官还“下令律师行将合伙人名下的房产和公司财产全部冻结,然后再来做清算。”
汪律师说:“我们有效控制和冻结了这些资产,确保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保护。”

投资不谨慎而遭殃、最终要靠打官司解决问题的案例中,最富戏剧性的要数这个网恋女子遇到骗子的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是中年Z太太,她定居新西兰时间不长,手头有点闲钱想做投资,正巧通过一个网站与某男子N陷入网恋。
N男子忽悠Z太太说可以帮她投资赚钱,还让Z太太借此考察他的实力、知道他有多么能干。
N告诉Z太太说,他是一个森林基金的管理人,这个森林基金回报率很高,能达到30%。N男子还真带着Z太太看了一大片森林。
于是,Z太太就傻傻地给了N男子一笔钱。之后,Z太太果然每个月都收到一些高额利息。
Z太太心花怒放,男朋友不仅长得帅,还能帮她赚钱。高兴之下,她又交给N男子一笔钱做投资。
那么,Z太太是怎么发现自己被骗了呢?
原来没过多久,说好的每月红利分配就无影无踪,几个月后总算有了一笔收入,但金额又不对。Z太太虽然不懂英文,但她注意到森林基金的汇款账号经常变化,Z太太起了疑心,感觉这不像是个正规基金在操作,于是就找汪律师的律师所进行调查。
果然,这个所谓的森林基金是子虚乌有,而N男子带Z太太看的森林,同他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Z太太一怒之下决定打官司,让那个爱情骗子、金钱骗子吃不了兜着走。
然而,麻烦在于Z太太的投资款都是当面点给N男子的现钞,她没有任何转账记录。
好在两人当初的微信聊天记录还都保留着,N男子在某次微信中明明白白地说Z太太的本金是多少,该月的红利是多少。
汪律师用这个证据迫使N男子承认了Z太太确实给过他大笔森林基金投资款,并迫使他退还了大部分本金给Z太太。
汪律师说:“如果决定同他人合伙做生意,在投资或是入股前,一定要通过律师做好相关调查,而不是上来就交给人家一大笔钱,等发现拿不到分红才觉得奇怪,才想起来找律师。”
汪律师强调说:“生意合作中,一定要透过专业人士取得保护,而不是通过自己的合作方;不要以为合作方是熟人、朋友,就听信对方的话, 因为合作方之间其实是存在着利害关系。”
而在金钱利益面前,人性往往经不住考验。
汪律师说:“投资项目的落地,公司生意的调查, 还有同红利分配的业务调查,在新西兰都可以通过律师或会计师来落实。”